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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救助条件:不可院外买药 走3程序9大材料要备齐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8-28 06:25:41 字号:TT

    特药特材能报70%

    八类特殊药品能救助多少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大病救助政策上来讲,特病和特材救助的报销比例都是70%,不论总费用花了多少钱,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疗材料的花费上,个人只需要承担30%。记者还采访了解到,除了基础救助外,人社部门还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定向救助合同,将指定患者自费的三成费用,再次通过企业救助的方式报销,纳入该范围的患者可免费用药。目前我市

已正式启动八种特殊药品的救助,药品的供货厂家已经确定,分别是施达康(治疗白血病)、凯美纳(治疗肺癌)、索坦(治疗肝癌肾癌)、赫赛汀 (治疗乳腺癌)、科望 (治疗BH4缺乏症)、全可利(治疗肺动脉高压)、索马杜林(治疗肢端肥大症)、倍泰龙 (治疗多发性硬化),此外还确定了特殊医疗用材DBS刺激器(用于治疗脑血管病)的供货厂家。

    此外,市人社局还与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为“凯美纳”这种治疗肺癌的特殊药品制定了特殊使用政策,以减轻患者的负担,“前期的报销按照救助规定,报销70%,当肺癌患者承担费用达到1.6万元左右时,之后的治疗过程均享受免费赠药。”记者采访了解到,“凯美纳”是肺癌治疗使用的靶向药物中最常用的药品之一,而且随着癌症患者存活期的延长,尤其肺癌是癌症中发病率最高的疾病,因此受益的患者不在少数。

    进展 特供药房有望解决难题

    “医疗机构有医保额度、费用比例等要求,所以才会让患者到医院外买不能报销的药品,但这仍旧是患者的负担。”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患者的费用信息应该全部录入医保信息系统,这样才能获得报销或救助,而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药品价格,也是人社部门缓解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的重要手段。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我市将推进“特供药房”制度,大病患者在定点药房购买相应的特殊药品,不但能够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还能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简言之就是让药品费用降低一些,享受到特药救助的优惠,同时药店开具的发票能相当于医保结算单,直接纳入信息系统,个人花费还能纳入总费用享受大额救助。”工作人员表示,今后的工作方向是形成规模化的特供机制,把药品管理规范化,最终让患者和家庭受益。

    申报现场 看病花13万元盼获救助

    “我家老头脑梗塞差点出事,颈动脉安了3个支架,一共花了13万多元,我也不知道到底能给救助多少,你们早报的报道我都留着。”昨天上午,一名妇女8点半就赶到社保大厦,希望办理大病医疗救助,她的丈夫杨先生从市立医院转院至青医附院做手术,在市立医院花了1.7万元,报销了1万多元,在青医附院花了11.6万元,报销了5.6万元,这样算下来还花了6万多元。在大病医疗救助窗口咨询一番后,她才知道自己没必要来做申请,因为花的钱多,年底前会直接获得大额救助,拿回一部分钱。

    由于无法看到杨先生花费详单,所以很难立即算出他享受的救助数额。但记者咨询专家了解了一组数据,可以大体反映出我市大病救助方式:以一名恶性肿瘤患者为例,其治疗重病的合理花费金额为20万元,若14万元为统筹范围内的,即可根据一定比例报销,且报销了10万元,剩余4万元即为统筹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可救助2.8万元(70%);另外6万元为完全自负,即医保完全不报销,其中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万元,可救助0.6万元(60%),总救助金额为3.4万元。

    特药救助有详细要求

    “特药救助有针对性,有的药品应用范围广,但在救助时只能针对某些疾病。”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上午有一位65岁的李女士来办理赫赛汀的特药救助,但因为没有责任医师的签字,也没带齐相关的评估表,所以暂时无法办理。据了解,赫赛汀这种药品在各医院的售价每支从2.3万元至2.5万元不等,患者一般每月需要注射一支,此前医保不报销,患者完全自费。

    记者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了解到,像赫赛汀这种特殊药品应用在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领域,乳腺癌、胃癌、贲门癌等,但目前新政策只救助乳腺癌一至三期的患者,而且要求尚未出现癌细胞转移。

    医院外买药“耽误”救助

    “我刚才咨询,说赫赛汀治贲门癌不能报销也不能救助,可这个药太贵了,这可怎么办?”昨天上午,市民陆女士带着老伴的病例和住院结算单来咨询,却被告知赫赛汀的特药救助只能针对乳腺癌患者,但另一个消息则让她看到希望:买药的费用可以通过“大额救助”来报销一部分。但这个好消息并没让陆女士高兴太久,因为她购买赫赛汀的途径并不是通过医院,而是在医院下属的药店购买的。

    社保局专家表示,大病救助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参保患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规范的方式方法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费用;违规在非本人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患者到医院外购买药品或器材,无法录入医院内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也就不能纳入大病救助。”该负责人称。

    相关链接 申请大病救助需得带齐材料

    我市近日出台的有关大病医疗救助的“实施细则”,对大病医疗救助待遇资格的申办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参保患者要获得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待遇资格,首先要经过有关责任医师(不同的特药、特材品种均安排有相应专业的责任医师)的临床医学评估;经责任医师临床评估符合条件的,再按照下列程序,申请有关的待遇资格:持相关医疗文书 (基因检测报告、医学检验检查报告、病理诊断报告、住院病历、含有记录救助药品、特殊医用材料治疗方案的病历)、《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专家评估表》、本人 《门诊大病证》等有关材料,填写《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特药特材的使用,必须经过责任医师的管理,否则无法纳入救助范围,准备申报材料时,可到三级医院找相应疾病的责任医师咨询。”市社会保险事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不少符合条件的人员首日没办下资格,就是因为没带齐申报材料。

    参保患者不需特别申请特病救助、大额救助、超限救助待遇资格,是否享有相关待遇,由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医疗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结算信息汇总后自动生成。“符合这三种救助条件的,上午也来了不少,还带了很多票据和病例,其实不用单独申请,年底前这部分救助会通过系统来实现,医药费用总额或病种符合条件就可以。”工作人员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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