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国税稽查局获悉,近期该局查结一起偷税案件。为了偷逃百万税款,青岛一公司谎称账簿丢失。对于这种避重就轻的行为,青岛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通过严密调查,最终促使该企业交出藏匿账本,补交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200余万元,并被定性为阻挠税务检查行为而处以1万元罚款。
3年账簿“不翼而飞”?
去年10月份,青岛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在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例行检查时发现,生产销售挂车支撑桥及其配件的青岛瑞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值稳定在2000万元以上,但该公司2007年至2011年8月增值税税负率0.88%,明显低于青岛同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
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判断,青岛瑞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去年10月20日,检查组的工作人员来到该企业,要求检查企业近年来的账簿。但该企业负责人牛某称厂里的会计出差了,暂时无法提供,第二天会计回来后再提供。第二天,工作组再次到来时,该企业已经将2010年和2011年两个年度的账簿、凭证准备齐全,经查这两个年度并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当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提供2007年—2009年账簿时,企业却称此3年账簿已丢失,而且也无法提供丢失账簿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
“被迫”交出藏匿账本
据国税稽查局人士介绍,依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最多可处1万元罚款。而对于定性于偷税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追诉。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企业偷税漏税,那么只能对其处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税收将受到严重损失。
检查组决定根据该企业2010年—2011年账簿资料,对其上下游业务企业往来情况进行内查外调。经过近一周的调查,检查人员基本掌握了该单位2007年—2009年生产销售的主要数据,准备对其未提供账簿资料的2007年至2009年度应纳税额依法进行核定征收。
面对核定征收、银行存款被冻结等环环相扣的执法措施,该企业法人牛某最终交出2007年—2009年三个年度的账簿和凭证。根据账簿记录,国税稽查局依法令其补交了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200余万元,并将此案定性为阻挠税务检查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据国税稽查人员介绍,2008年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如果企业账簿不健全,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该行业平均利润率核定征收,而且征收标准从高。
“企业耍赖谎称丢账本混不过去了。”税务人员说,对于这种采取谎称丢失账本等“软拒绝”方式逃避税务查处的企业,稽查局将建立丢失账簿企业“黑名单”,对恶意丢失账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等予以备案,对涉及此类人员的企业实行严格的税收监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