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 (图片来源:资料图)
中国网8月1日讯(记者 常实) 中国网财经中心持续跟踪报道了太平洋保险乘意险定价问题,该问题引起江苏保监局高度重视。近日江苏保监局告知我中心,已督促太平洋保险认真对待其定价问题,研究进一步的完善方案。
事件回顾:乘意险定价使客户迷惑
江苏的刘先生之前向中国网财经中心投诉称,其在5月中旬两次乘坐长途大巴车,同时也购买了太平洋
保险提供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家后却发现,他购买的虽是同一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同一款产品,保费也相同,但保额却相差了两倍多。
刘先生的第一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是从南通到无锡,保费两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0元。第二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是从无锡到南通,保费两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4000元。两份保单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相差34000元,相差幅度超两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相差6000元,相差幅度也有1.5倍。
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太保的客服人员也给出了解释,虽然刘先生买的都是太保提供的产品,但由不同分公司提供。从南通到无锡的保险是太平洋保险南通分公司提供的,从无锡到南通的保险是太平洋保险无锡分公司提供的,而有关“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保额由当地分公司与客运站协商决定,保额有很大浮动空间。这也就造成了同一款产品、同样保费,出现了两倍多的保额差距,而乘客只能被动接受这一结果。
江苏保监局:太平洋保险需完善定价
中国网财经中心报道了此起事件后引起江苏保监局高度重视,并于近期给出回复。江苏保监局称,南通和无锡两张保单分别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和无锡分公司承保。南通中心支公司隶属于江苏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和无锡分公司都是直属总公司管理的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和无锡分公司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时,虽收取同样的保费保额有一定差距,但该差距在总公司制定的费率浮动授权范围,不存在违规问题。
江苏保监局同时强调,目前乘意险保险市场上承包方案多样,不同地区承保方案不同,同一地区不同经营主体也会推出不同承保方案,容易给客户造成不良感受。对于南通、无锡两地乘意险承保方案的不同给客户带来的困惑,江苏保监局已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对待,研究进一步完善方案。
截至记者发稿,太平洋保险并未对此予中国网财经中心回应,也未采取进一步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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