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生带人动手砍伐4棵降香黄檀树。(曹景荣摄)
假借处理危树
盗卖4株黄花梨
去年3月底,有市民举报越秀区安乐道附近的四株名贵的降香黄檀树(即海南黄花梨)被人盗砍(详见本报2011年3月30日A20版《盗贼新行当专砍名贵木》)。经调查,这竟是原广州市人大代表、越秀区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师梁瑞昌为“盗树贼”作掩护,让其“光明正大”盗砍名贵树贩卖。昨日,梁瑞昌及同案人王保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并将择日宣判。
4棵黄花梨以140万元卖掉
据悉,梁瑞昌现年49岁,广东开平人,系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管理第二工区工程师,亦为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保生,男,1975年8月6日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原是农民。1998年2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1年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1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
据公诉机关检控,2011年3月,梁瑞昌伙同被告人王保生共谋砍伐并贩卖位于越秀区安乐道3号附近的降香黄檀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评估为濒危等级)。在越秀区园林绿化局批复不批准砍伐的情况下,梁瑞昌和王保生以绿化公司处理危树为名,仍于2011年3月27日8时许,由被告人梁瑞昌在现场指挥,王保生带人动手砍伐4棵降香黄檀树(见右图,曹景荣摄)并将树干装入货车运走。王保生将盗砍的上述4棵降香黄檀树树干以1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梁某(另案处理),共收取赃款人民币126万元,其中梁瑞昌分得人民币48万元,王保生分得人民币78万元。
庭审上辩称因轻率决定酿恶果
昨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梁瑞昌称“因为自己的一个轻率决定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但其否认自己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辩护律师认为梁瑞昌的工作单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权,因此,不能证明被告人是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瑞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伙同被告人王保生,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造成了国家财物的重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共同侵吞公款,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