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楼上房屋漏水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在东海中路4楼开业的酒店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头顶”上的5楼业主赔偿损失。经过调解,5楼业主一次性向酒店赔付了4.2万元。而转过头,5楼业主认为是因为 “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下水道脏水溢出”,又把自己“头顶”上的6楼至20楼的14户邻居全都告上法庭,要求分摊这4.2万元赔偿款,判决书上,仅被告的名字就列了一长串。
4楼被淹告5楼获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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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业主再告14户邻居
“我和楼上的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下水道脏水溢出,渗到4楼的酒店,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5楼业主李先生认为,赔付的4.2万元应该由众邻居共同承担,于是,他将6楼至20楼的14户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就这样,为了漏水引发的赔偿,15户邻居对簿公堂。
据了解,业主李先生平时不住在这里,他将位于5楼的房子租给了王女士。为了证明漏水是公共管道堵塞造成的,李先生提供了一份租住5楼房屋的租户王女士的证言。王女士称,晚上9时左右,她下班回到房间时,发现厨房有积水,马上下楼去找保安说明情况。当时保安上来看了看,说是下水道堵塞,并找来了投下水道的帮忙投开了管道。 “我们清理了积水,才知道是公共下水道堵塞后,楼上的用户继续倒下水,导致我们的房间积水。 ”此外,李先生还提供了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一份,记载收到了李先生交的该楼“投下水分摊费”。
李先生称,漏水原因是“因为4楼与5楼间的管道有一拐弯,比其他地方的管道窄,该处堵塞后,楼上用户继续用水,导致污水不能排出,上溢至5楼厨房下水口溢出,渗漏到4楼,造成楼下酒店的损失。 ”
证据不足法院没支持
在庭审中,5楼业主李先生确认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称漏水原因是由于公共管道堵塞、楼上住户继续用水导致,但未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李先生提供的投下水分摊收据,日期为2010年7月,也不足以证明与2010年3月漏水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 雷林)
新闻延伸
漏水原因可找评估机构鉴定
“我办过几起房屋漏水问题诉讼,关键是鉴定结果。 ”昨日,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告诉记者,通常漏水有两种原因,一是因为楼上管道破裂、或者楼上住户的水龙头没关好,这就要看业主有没有过错;二是因为建筑管道存在一定问题,由于管道是公共部分,业主应当共同承担责任。据介绍,房屋漏水原因的鉴定结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种自行做鉴定,一种是法院委托鉴定。如果为了找到原因又可以维持邻里关系,可以自行鉴定,在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里面选择鉴定机构。 ”孙律师表示,打官司可以划分清楚责任,但他建议邻里之间的纠纷最好还是以协商为主,以免赢了官司输了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