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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见茅台开戒 过完嘴瘾后酒后驾驶被记12分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7-08 13:46:43 字号:TT

  晚报讯 “见到好酒,忍不住喝了两口,以后开车时坚决不喝了。”昨天下午,胶州人王某某因为一瓶“贵”酒换来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昨天下午2时许,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胶州路与广州路路口处设酒后驾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沿胶州路东向西驶来的绿色货车进入检查区域。执勤民警将该货车拦下例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在对其进行询问时,一股

酒味从驾驶员王某某嘴里飘了出来。民警问其是否喝了酒,驾驶人承认喝酒了,但是说自己一点问题也没有,不会影响驾驶车辆。

  因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他属于酒后驾驶。面对检测结果,王某某直呼“不可能”。王某某称他就喝了一瓶啤酒,不应该测出酒精。执勤民警再一次对其测试,结果显示王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6.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在证据面前,王某某无话可说。

  据王某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到朋友家小聚,期间朋友拿出一瓶茅台招待,王某某见是比较“贵重”的酒,本不想喝酒的他也开了戒,王某某喝了两盅白酒和一瓶啤酒,而后开车往家走,不料遇到查车民警,并露了馅。

  根据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胶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驾驶人,酒后驾驶不是以酒后的精神状态和意识来判断的,而是根据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作为标准,希望广大驾驶人都能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能因为酒的价钱较高而放纵自己。(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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