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江苏等五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共同开展儿童自行车比较检验活动。结果显示,抽检的13个样品中不符合标准率达38.5%。 4月10日至6月8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五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共同开展了儿童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山东、上海等地的超市、商场或专卖店随机购买了同规格、同型号儿童自行车2辆,1辆为检验样品,1辆备样。由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对自行车的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安全紧固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3个样品中8个样品符合标准,5个样品不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率为38.5%。其中,邢台鑫童童车厂生产的12寸海碧娃娃儿童自行车样品,九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慈溪市健儿儿童用品厂生产的健儿牌JE12寸表演车,七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平湖市双喜童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来喜牌14KK型儿童自行车,五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小酷童”牌儿童自行车所检项目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但生产厂家平乡县天顺童车厂持有的3张3C证书均于2010年7月5日撤销,且3张证书中的型号未涵盖本次抽查的产品型号。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儿童自行车时,首先要查看车上标识和随车资料,如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名、说明书等,还要观察自行车各部位是否连接牢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