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俞乔:
地方政府要学上市公司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璐晶|北京报道
《中国经济周刊》:您的研究对象为什么是市而不是省?
俞乔:目前国内对财政透明度的研究还多集中于省级政府的层面上,对中国而言省级政府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本级财政。我们研究的不足之处,就是未包括所有的地级市和县级市政府在内;另外还可能遗漏某些公共财政指标。
《中国经济周刊》:研究中所用IMF财政透明度法则是否适用于中国国情?
俞乔: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相同,现代政府的公共治理都有共同的准则,例如,透明、问责等等。小农经济时代的家族式管理是不愿意公开的主要原因,这可以便利管理者花钱和寻租。人民的政府,必须健全问责机制,公开公共财政的目的是向全民负责,政府要给社会定期讲讲,全民的资金是存银行还是去投资,多少用在民生、哪些用于政府部门运转,哪些是正常运转费用、哪些是属于过度开支,这对现代政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如果还采用传统经济的治理机构,仅对上负责是行不通的。只有实现第一步财政公开,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中国社会的民主化本质上是做好两件事:第一是领导人的产生机制:怎么选出领导人、怎么监督领导人;第二就是公共财政的决策机制:政府怎么筹钱、怎么花钱、怎么管钱。腐败得以产生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财政透明度,对改善公共治理和防止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目前各部门、各级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情况如何?
俞乔:总体来说,现有的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远不尽如人意。除少数市以外,大多数市政府的公共财政信息处于不透明或“半透明”状态,与党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希望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就信息公开的内容而言,困难最大是公开政府的预算外收支情况、决算情况,以及预算编制的具体方法。当前,公共财政透明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开放程度和主要领导的意识,而制度与机制的因素不明显。
81个城市就好比81家上市公司,因为政府本质上也是经济单位,需要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开信息。但是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硬性”规定,只有2007年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它的约束力还不高,需要逐步提高。这又涉及到谁来推动的问题,各地人大一定要起到作用,积极推动立法。
另外,媒体、社会公众等可以发挥很大的推动作用,促使政府和人大加快公共财政的透明化进程。在信息化技术发达的今天,技术层面的操作完全可行。
《中国经济周刊》: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意义是什么?
俞乔:“三公经费”公开、财政透明度提高是政治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这也相当于把政府的手脚绑起来。在研究结果中,人均GDP越高越想公开,外贸依存度高的因为吸引外商需求也需要公开,正规本科学历的党委书记多倾向于公开。一般地级市的人口规模为几百万人,已经相当于世界上一个小型国家的人口。把经济账捂着,实际上是对公共事务采取一种传统家族式的治理方式,家族治理最糟糕的结果就是任用亲信,中饱私囊。各地政府改善政治治理的第一步就是提高财政透明度。
政治层面的改革,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如何选择好的领导;其二是选才之后,公共财政的监督和管理,起点就是财政透明度。发达国家选举后的“以财控政”、约束无限政府都是对财政监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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