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看到同学有变形金刚,他羡慕得不得了,家里钱很紧张,我就一直没给他买。 ”日前,工商市北分局威海路工商所接到了李女士的投诉,她是一名新市民,她11岁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小明(化名),近日从家里偷了700元钱,去利津路一家小店买了两件玩具。李女士心疼不已,想拿着玩具去退钱,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
“我和他爸爸在外面辛辛苦苦打工不容易,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我为了不让他从小就和同学攀比,就一直没给他买。 ”李女士表示,她没想到前两天发现家里的700元钱不见了。一问儿子,他才承认是到利津路一家小店买了两件玩具。 “一个变形金刚,一个小车,就要了700元。 ”
李女士拿着两件玩具,带着儿子找到了这家小店,但是店主拒绝退货,“你儿子自己要买的,而且变形金刚已经拆封了,拆封了怎么再卖啊? ”李女士无奈找到了威海路工商所。由于11岁的孩子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孩子父母并不同意这一交易,所以这一交易无效,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主退货。
拿回了700元钱,李女士虽然向执法人员表示感谢,但是心里却不是滋味。 “我知道,这个年纪的孩子都喜欢要玩具,我和他爸爸目前只能给他创造这些条件了。没想到家里穷,孩子能想到偷钱,幸亏没拿别人的钱,要不然多丢人啊。 ”李女士表示,她觉得这件事儿子有错,但是她也反省了自己。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再也不犯之后,李女士咬咬牙,从钱包里掏出了几十元钱,带儿子去周边一家小店里,买了一个小的变形金刚,母子俩都红着眼睛,拉着手离开了利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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