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水平,丰富和完善纳税服务的内容、形式,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昨天下发通知,决定自2012年5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各分局及崂山分局逐步推行发票发售、税控发票数据报送及税务登记等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地税机关领购普通发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青岛市广告业发票》由主管地税务机关负责发售。企业专用发票(包括通用发票上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的)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印制。
四大环节的发票缴销、违章处理等业务暂不纳入发票同城领购范围,仍由主管地税机关所属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
发票的票种登记、票种变更、超限量购票、注销税务登记环节的发票缴销、违章处理等业务暂不纳入发票同城领购范围,仍由主管地税机关所属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
受理全市范围内已购置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控开票数据接收和回传监控管理数据
受理全市范围内已购置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控开票数据接收和回传监控管理数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已对“税控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全市范围内均可实现税控开票数据接收和回传监控管理数据)。
异常数据接收,票表比对未通过的处理暂不纳入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异常数据接收,票表比对未通过的处理暂不纳入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仍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办理。
单位纳税人开业登记的办理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业务的办理
不包括报验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临时征收户登记、无证照业户登记、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自然人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逾期税务登记、迁移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暂不纳入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仍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