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青岛进入伏季休渔期
明起进入伏季休渔期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自6月1日12时起,我市将进入伏季休渔时间。按照要求,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凡未按规定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扣减当年度30%燃油补贴;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刘锟锋 周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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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相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使用其它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生产活动。
二、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山东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六、渔业辅助船在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期间不得出海作业。
七、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