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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岛咖啡加盟店违规 总部称无权干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2-05-28 09:48:33 字号:TT

    上岛咖啡北京管理公司一再强调,出事的这家咖啡店不是他们的直营店,而是加盟店,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他们只是特许授权,无权干涉。这番解释也引起众多消费者的质疑,不少消费者认为上岛咖啡是在找借口推脱责任。有消费者说,以后还得再学一种本事:得学会识别直营店和加盟店;还有的消费者半开玩笑地说,以后进店一定要先问店家:你是直营的还是加盟的?如果回答是加盟的,那就二话不说,扭头就走,

免得出了事以后总部不负责。那么,上岛咖啡北京管理公司下面到底又有多少店是自己的直营店?又有多少点是他们授权的加盟店呢?我们从上岛咖啡北京管理公司的这位李总这里了解到了实情。

    记者:您刚才提到北京一共有一百多家上岛咖啡店?都是什么性质的?

    李经理:都是特许经营,特许加盟的。

    记者:也就是说北京所有的店全都是加盟店是吗?

    李经理:对对对。

    记者:你们自己没有直营店吗?

    李经理:没有。

    记者:整个上岛咖啡都没有直营店啊?

    李经理:对。

    记者:也就是说上岛咖啡全都是这种加盟店是吧?

    李经理:对对对,上海总部授权。

    记者:您说的是整个的是指光北京市一百多家都是加盟店,还是整个全国的这些上岛咖啡店都是加盟店?

    李经理:全国不太清楚,北京地区有一百家店左右。

    记者:北京地区这一百多家上岛咖啡店全是加盟店。

    李经理:嗯。

    记者:就是说没有一家是上岛咖啡的自己的这个直营店是吧?

    李经理:是。

    记者:噢,是这样。既然北京所有的上岛咖啡店都是加盟店的话,按照你们的说法加盟店都是特许授权的,你们是不干涉的,也就是说北京这些上岛咖啡店你们平时是不干涉不管理的是吧?出了问题以后你们也就不负责了?

    李经理:我们是加盟的时候按照合约进行的有步骤进行的,但是后期他们擅自做的事情,我们当时真的是不清楚,清楚的话,我们绝对会制止这样的事情,我们这边还有开会先这样吧。

    不知道上岛咖啡的这位李总真的要开会,还是意识到了什么,电话就这样被挂断了。三个小时之后,估计会也应该开完了,记者再次拨通了这位李总的电话,刚问了一个问题,电话又被挂断了。之后记者又多次拨打,但是却再也有拨通。一直声称只管直营店、不管加盟店的北京上岛咖啡管理公司,竟然连一家直营店都没有,全北京100多家上岛咖啡店原来全都是加盟店!一开始记者还以为自己听错了,于是再次确认,答案依然如此;记者又以为对方说错了,于是再三确认,直到确认无误。而按照北京上岛咖啡管理公司的说法,他们不干涉也管不着加盟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真不知道北京上岛咖啡管理公司还有什么可管理。这不禁让人想起"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故事,而这富有戏剧性的转变也许会让人一时转不过弯儿来。上岛咖啡的运营和管理真的有些让人看不懂。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做评论。

    消费者张先生说北京上岛咖啡管理公司的副总经理仍然坚持让消费者自己去找那家加盟店老板,而北京上岛咖啡管理公司的李总在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反复提到他们会协助消费者找到那家加盟店的老板,我们应该怎么样看待上岛咖啡的这种态度?包华。

    包华:它的态度无非是消费者与加盟店之间的民事纠纷需要由消费者自行主张,而且需要由加盟店的经营方进行偿还,与上岛咖啡管理公司无关,上岛咖啡管理公司的义务只是协助帮助查找,没有其他的责任。而这个态度对于消费者来说很有可能导致的就是一个损失无法追回的结果。

    这个态度应该说比没态度还要糟糕,因为这是一个明确的拒绝态度,如果态度不明确这个事情可能还是有一线的转机,如果是明确的拒绝消费者只能向进行行骗的老板进行主张了,而这个人究竟下落何在,普通消费者是很难查找到的。

    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上岛咖啡的这种态度,它这种态度是不是为自己规避了很多应该承担的责任。

    刘志宏:是的。从法律层面来,主要看加盟店有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它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这个独立的法人应该是被告。如果说他没有独立资格,那么北京公司肯定是要承担这个责任的。另一方面,即使他有独立的资格,现在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北京管理公司不是单纯没有关系,北京公司对他有管理义务,经营模式、价格各方面都是要由北京公司进行确定,同时北京公司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是获利的,那么北京公司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上岛咖啡北京公司认为只有找到那个跑掉了的老板才能够解决问题,如果找不到的话就没有办法了,消费者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办法有没有道理,是不是真的找不到那个老板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了?在找不到那个老板的情况下,上岛咖啡应不应该负责任,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包华:我认为至少上岛咖啡公司根据他和具体经营人之间的经营合同需要有一个责任。其次他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说他是只说一个协助的话,我们可以把这个协助义务予以扩大,因为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加盟商在提出加盟申请的时候都会交给管理公司一笔违约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可多可少,少的几万块,多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加盟公司的老板消失不见了,能不能够动用这笔保证金给消费者进行提前的赔付或代理赔付,我认为这个也是协助的一部分。

    如果说老板找不到的话,上岛咖啡需不需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来?

    刘志宏: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这里面整个的对外经营上面用的都是你的名字,包括你的经营模式,对外来讲,这个应该是北京公司来承担责任的。对外来讲,北京公司在社会上进行依法经营要考虑到,一为消费者提供好服务,二要保证好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果你的加盟店办卡最后携款隐匿了,消费者的情况怎么去保证?加盟店有一个保证金,保证你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我要首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说这方面的管理缺失北京公司应该也承担责任。

    如果说消费者要求退卡的话怎么退,退余额还是返回原卡五千块钱还是说退回店家承诺的八千块钱,除此之外还应不应该赔偿消费者一定的损失,刘律师?

    刘志宏:这个是八千元打折之后五千,消费者实际支出是五千元,所以不应该是按照八千元来主张。第二点如果这个五千元里面曾经已经有一部分的消费,那么应该把消费过的额度减去,店家应该是承担剩余退款的义务。如果在解决的过程当中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比如来回的交通费,时间精神上的损失,都应该是要承担的。

    现在问题是像上岛咖啡那边的李总自己也谈到了,关于消费者以及消费掉的数额拿不出一个确凿的数据来,这个问题有办法解决吗?

    刘志宏: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应该是以消费者为主张,因为一般消费者他消费多少会是如实的,但是这个举证义务是在店家。刚才北京公司说没法给你解决,原因是什么呀?你消费了多少我不知道,这个属于他们内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你们自己没有管理好就以消费者主张的为准,如果说他拿不出其他的证据的话,是这样的。

    总部是不是一定不能干涉加盟店的经营方式?

    包华:肯定不是,既然特许经营,经营主体他所获得一系列关于运营方面的支持都源于上岛咖啡管理公司,这个管理公司在进行品牌授权的时候可以在合同中对于经营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如果我们的经营方行为违约,那么上岛咖啡管理公司可以收回授权乃至于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且他可以去对具体的经营方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关键在于上岛咖啡管理公司在签特许经营协议中,有没有要求这个权利。另外,如果要求了这样的权利是否实际履行过、行使过这,这两点非常重要。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上岛咖啡管理公司提供给消费者或者提供给媒体它的特许授权经营的协议书文本,如果看到这个文本我相信会有很多的内容对于消费者有帮助。

    如果他们在北京一百多家的上岛咖啡都不是自己的直营店而是加盟店,那么上岛咖啡会为此得到什么利益,同时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说加盟店出了问题的话,他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

    刘志宏:这里面还是一个管理责任的问题,它面对目前这个情况是一种推卸和回避的责任态度。任何一个总公司都会对下面要求至少不能干有损声誉的经营活动。目前上岛的这种情况是直接就欺骗消费者,把钱都卷跑了,这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一种侵害,那么肯定是要影响你的声誉,面对着这种情况,北京公司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对外说不干涉,其实他这是完全是在用一种不作为的方式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上岛咖啡北京公司的李总说,他们不允许发放各种各样的储值卡、会员卡或者是消费卡,发卡属于加盟店的个人行为,可是我们在很多的上岛咖啡店都可以看到他们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推荐各种各样的卡,怎么看待上岛咖啡的这个现象,真的又是加盟店管不着吗?

    包华:我认为上岛咖啡管理公司是在放任,我相信很多上岛咖啡的门店都在发售这样的储值卡,大家都能见到,而且也不少见,我本人曾经也这样消费过,如果这么广泛的范围之内存在这种预售的方式,我相信上岛咖啡北京管理公司是应当知道的,他并没有根据协议的规定,或者他口头的表达他去干涉,我们认为就是一种放任的行为。这种容忍程度实际上对于消费者是非常有伤害的,所以我想上岛咖啡管理公司应该严肃自己对于加盟商的管理和要求,这样才能对消费者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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