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两次要求公安机关对同村的其他同名人进行调查核实,但公安机关并无调查
案卷两遭检方退回
2011年3月1日和4月19日,赤坎警方将杨宜侨案卷宗移送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两次均被以“部分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补充侦查提纲》中看到,检方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同村是否有与杨宜侨同名的人。遂溪县公安局南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文车村名叫“杨宜侨”的有两人,除涉案的杨宜侨外,另一人生于1997年。而自称与杨自来、杨李贵认识的杨宜桥,也是文车村人。赤坎警方随后向1997年出生的杨宜侨寄送了询问通知书。而对杨宜桥的情况,则没有进行调查。
同时,在赤坎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中,犯罪嫌疑人姓名亦前后不一,讲述案件详情时使用的多为“杨宜侨”,在文末却称“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宜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将犯罪嫌疑人杨宜桥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10月17日,杨宜侨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10月29日,在判决书规定的刑期结束三天之后,杨宜侨被释放(刑期自羁押之日算起)。据杨宜侨说,10月26日,他曾写了一份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知被交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