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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青岛市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自始至终没有变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房管部门不会给此类房屋发证,更不允许上市交易。 今年2月27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马刚网谈时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各区市正在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在今年10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10月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虽然国家将出台试点治理小产权房城市的名单,但是青岛会不会列入试点名单,现在还没有确定。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岛城的小产权房市场如何治理,需要等国家大政策出台后才能决定。目前,我国相关部委正在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调研,我市房管部门也正在等待上级部门的清理方案。 认定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财产 就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城阳区法院的张法官。张法官说,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村委会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除安置本村村民之外,还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购买的,此类合同引起的纠纷,法院暂不受理。 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张法官说,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按照起诉之日宅基地房屋的评估价格折价补偿;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份额50%。对于将要拆迁房屋的赔偿数额,以将来拆迁时确认的补偿款为准,各自承担相应份额。 【心态】 “要是能卖,早就卖了” “买了这么多年了,我们只能住,却不能卖,就像是租房子住一样,现在国家要清理小产权房,我很担心。”市民刘山说出了自己的心声,其实这个心声也是更多的小产权房房主的心态。自2006年在高科园某小区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以来,刘山的担心一刻也没有停息过。买房时价格是比正规商品房要便宜几乎一半,但是房价的涨幅也只有前者的一半,甚至更低,因为没有房产证,刘山说,办理很多事情都不方便。“要是能卖掉,我早就卖掉了。”刘山说。 “国家应该分情况清理” 记者在沙子口码头北侧的一处海景房里,见到了70岁的市民李先生,他买房子是为了孩子治病。1999年,他为了照顾孩子,把在台东6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11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搬到了沙子口的职工新村住。职工新村的房子90多平方米,还带阁楼,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200元。自从搬到了崂山后,李先生的孩子的病再也没有犯过。职工新村的那处房子,现在房价已经涨到了100万元,13年涨了9倍多。 谈起小产权房,李先生说,这些房子的建设情况很复杂,有的是经过批准后村民建设的;有的是私自盖的,然后对外出售,“这么多买小产权房的人,国家要清理的话,也应该分分情况,总不能一拆了之吧。”李先生说这话时,更多的是一种期待。 “朋友经历让我望而却步” “去年,也有人劝我先买一套小产权房,说是等资金宽裕了,再换商品房。”来自临沂的徐强说,前年年底他登记结婚,但迟迟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就是因为没有买房子。“买房毕竟是大事,现在,一套条件差不多的小产权房,起码也得二十多万元。” “6年前,我朋友花16万元在李沧买了一处小产权房,后来,社区改造了,只退给他16万元,现在,朋友还在想办法买房子呢。”徐强说,得知了朋友的买房经历,让他对小产权房望而却步。 【提醒】 买小产权房有四大风险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说,由于产权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购买小产权房并不受法律保护。2007年,原建设部曾专门发布了针对小产权房的购买风险提示,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即使以律师见证书等来作为协议,这些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盛少华认为,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着四大交易风险。第一是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意味着不能变现,因为在现有体制下,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对于银行而言,抵押物没有变现能力,因此也不会给小产权房办理抵押;二是一旦发生纠纷,小产权房业主想要维权将找不到法律依据;三是无法抗拒国家的征地和拆迁。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小产权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第四是无法办理继承。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 【链接】 国家“严打”小产权房大事记 ●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2月,国土部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闭幕式上透露,已经完成针对小产权房的调研,争取年内出台解决方案。 ●2010年5月,14部委开始酝酿小产权房整治方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案一处理”,小产权房治理方案出台后将全国性处理。 ●2011年5月,国土部等三部委下发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国土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力争明年年底前完成全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小产权房不发证。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将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记者 陈勇 原野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