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将揭开面纱。
3月28日,本报从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处获悉,目前收入分配整体方案正由发改委牵头制定,“今年年内肯定会出”。
同日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司一位负责人也向本报证实,发改委正在和同时负责收入分配的几个部委,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据知情者介绍,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等方向,都有望写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对央企母公司、子公司等高管薪酬的调控,也有望走向深入。同时,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政策,已经有了明确目标,接下来就是实现目标的路径设计。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更多的是原则性要求,其后还会出台具体的调控措施。甚至一些行业性主管部门也参与到方案的进一步细化中,如国资委、财政税务部门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说。
收入差距大小争论
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介绍,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由于收入分配问题涉及面广,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还需要征求相关部委与学界意见。
一位知情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陈,“本届政府最后一年,下决心制定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部门,包括学界已完全形成共识。”
在最近一次由相关部委组织的收入分配方案讨论中,来自各方的代表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存有分歧。
比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与会者认为“两个比重”不低,各方面的收入差距不大,“折腾这个干吗”?
持有此种观点的人横向列举了“金砖四国”数据,如印度劳动报酬比重约为39%,而中国的劳动报酬比重为48%左右,以此为由否定当前社会分配存在突出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数据,1992年-2004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4.6%下降到47.1%。2004年-2008年按新口径,劳动者报酬从50.6%下降到47.9%。
对于近年劳动报酬比不断下降,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明确表示:“我们过去曾经达到近55%的水平,今天应争取逐步恢复到曾经的比重,阻止收入差距拉大。”
在讨论过程中,认识分歧较大的还包括一次分配(个人工资等)、二次分配(社会保障性支出等)的关系谁更重要,有观点认为一次分配政府不要插手,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只要搞好再分配就行。
另一些人则不赞同。苏海南说,必须把初次分配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才有可能真正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单纯靠二次分配解决不了中国收入分配问题。
对中等收入者群体的界定也有分歧,有观点认为按平均收入即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同期,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
虽然以此数据衡量中等收入人群,人数并不会太少,但是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平均收入并不能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
限制高收入的分歧
知情者介绍,就方案进行调研和论证的过程中,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行业工资差距大小,直接引发的分歧是是否对高收入者收入调控给予重拳。
部分观点认为,不同行业特性不同,比如金融领域,又比如政府部门、高等教育部门,进入其中工作在前期有大量人力资本投入,高工资是对教育、人才的一种尊重。
苏海南称,该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世界各国包括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行业与低端行业的差距并没有我国这么大。
“虽然由于人的禀赋、贡献不一样,收入肯定会有差距,但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其差距不应该大到这样的程度。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会有不同的结论。”
苏直言,关键是要有一个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及其公平分配的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收入比较,找到一定的可比途径和参考依据”。
据介绍,人社部正在牵头推进企业薪酬调查,到今年已覆盖企业七八万户,以后还将逐步扩大抽样范围,把各企业薪酬的平均数、中位数、高位数、低位数一一统计,摸清各个岗位、行业大概的薪酬情况,作为行业工资差距的参考。
在方案讨论过程中,存在争议的还包括是否加大对最高收入者的税收,国有资产收益上交15%比例够不够等问题。
诸多学者认为,调高的措施之一国企高管薪酬调控,力度还不够。
苏海南介绍,按照温总理讲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监控,其路径是,先把2009年已经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对中央企业的“儿子公司、孙子公司”高管薪酬也纳入监管范围;其它国有企业也纳入政策调控范围。
“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目前真正抓落实到位是国资委管的中央企业,但央企的子公司、孙子公司高管薪酬实际上还没有完全监管到位,地方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监管更弱一些。”苏海南表示。
对于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规范,苏认为应该由地方人社部门、国资部门、财税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提低的两难
在收入分配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如何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情况最为复杂。
“在‘提低’的同时,保证就业水平,不让失业率进一步扩大,两者结合难度很大。”刘军胜表示。
苏海南认为,“提低”从广义来看,首先要努力扩大就业,尤其是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就业问题;其次是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同时扩大覆盖面,将低收入群体都逐步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措施还包括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等,但前提是企业能将经济效益蛋糕做大,否则企业根本无力涨工资。
“工资增长机制在大中型企业问题不太大,恰恰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经营环境较差,经营利润微薄。首先要扶持这些企业,改善经营,使资方获得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就可持续地增加员工工资。”苏海南表示。
而这就涉及到一系列减税计划的持续实施。据了解,收入分配方案作为总原则确定后,税务等相关部门也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对于企业异常关心的工资指导线等问题,上述知情者介绍,考虑到企业实际困难,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方案,不会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上加大力度;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幅度,也不会脱离实际提出过高标准。
根据“十二五”规划,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年均13%的增长速度。
“我们不否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有少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承受不了,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企业附加值太低,另一方面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税负还是偏重,如果再减轻一些税负,可以减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压力。”苏海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