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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多钟,冯先生来到工商李沧分局楼山工商所投诉,他说于今年1月6日花1200元在李沧区瑞金路一足疗店办理了一张贵宾卡,使用期为一年,有效期限至2012年1月5日。可是在冯先生于11月14日到该足疗店消费时,该足疗店上写着“停业装修”,一直到12月15日才开业。昨天,冯先生到足疗店消费时,要求足疗店梁经理延长贵宾卡的使用期限,被梁经理予以拒绝,梁经理振振有词地说:“本店装修是因为楼上邻居漏水,使我店无法正常营业,我店本身遭受了很大损失,贵宾卡只能按原先的有效期限使用。这是属于不可抗力,我们也没有办法。” 对足疗店的答复冯先生不能接受,投诉到楼山工商所。楼山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经过对双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冯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冯先生在向足疗店一次性交清全年足疗费用取得足疗店的预付费贵宾卡后,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足疗店有责任为冯先生按照约定提供完一年期限的足疗消费,否则就是违约。足疗店不能把邻居给本店造成的损失转嫁到冯先生和其他在本店正常消费的顾客,更不属于冯先生所谓的“不可抗力”因素。 经过调解,足疗店同意在冯先生的贵宾卡期满后为其顺延一个月,并向冯先生赔礼道歉。(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