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 疾病查询 新闻中心> 青岛头条 > 正文

代表称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应由政府养老 提高补贴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3-11 07:59:00

  全国人大代表赵超称,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双重打击,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每月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人每月一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有所限制,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赵超认为这样的救助力度不够,而且经调研60%以上对象由于年龄原因享受不了该政策。

  赵超认为,“失独”夫妇年老以后,养老和医疗无法解决,应由政府出资,将其送到敬老院、养老院,免费安度晚年。

  他建议国家应该加大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政策倾斜力度: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参加新合疗时,对他们的补助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10%-20%;优先对其提供大病医疗补助;在按人头分配集体福利、落实惠农政策和各类经济补偿时,对农村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按照1.5个子女计算;建立计划生育补偿机制,将征缴到的社会抚养费拿出30%,列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救助经费。同时,建立独生子女特困家庭的救助机制:在独生子女死亡的第一时间对其家庭进行慰问,给付国家补偿金;对有特殊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救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定为相应城镇或农村人均纯收入的50%,发放到父母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建立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办理养老保险,父母退休或满60周岁后便可以随时支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特困家庭应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

相关链接

上一篇:农民工落户将打开政策通道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