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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维修金缺口高达数十亿元 老旧电梯的维修难题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去年我市“两会”期间,李其温等28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屋专项维修管理的议案”,关石青等18位代表也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这46位代表都表达了对于我市房屋专项维修管理资金的共同关注。代表们表示,据初步统计,我市仅市内四区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建筑面积约2139万平方米。这2000多万平方米住宅应该有多少维修资金呢?现在北京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是多层住宅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为200元/平方米,参照这个标准,仅市内四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缺口就达32.1亿元,这还不考虑高层住宅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费用。 据了解,根据调查,截至2010年10月,市内四区已建住宅114692栋,其中平房88003栋,2-7层24113栋,8-12层1599栋,13层以上977栋,约有电梯3000部,按每部平均价格18万元计算,每更换一次,所需资金约5.4亿元。现在全市每年还以竣工1000-1200万平方米住宅的速度增长,且高层住宅占大多数,电梯的数量会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会越来越大。 全国各大中城市均已建房屋“养老金”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个人拥有私有房屋的比例也越来越高。近几年,我市部分存量房屋都逐渐过了保修期,由于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因资金问题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不到维修而造成的投诉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和不便,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除青岛以外的副省级城市都已陆续建立了完善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我省的烟台、莱芜、泰安、威海、日照等地级市也都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09年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2011年2月,青岛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尽快出台 《青岛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合并作为大会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因此,基于保护广大业主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早制定并实施《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这里要明确一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是交给政府的,更不是交给资金管理机构的。一旦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资金进行维修。同时,《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记者 孙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