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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23日讯 因配套与物业管理等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胶州北都现代城的部分准业主与开放商产生纠纷,业主想要退房,遭到对方的拒绝。 胶州市民周先生有意购买位于胶州胶北镇“北都现代城”的房子,该楼盘的开发商是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21日,周先生交了20000元定金,签了购房协议。协议规定1个月内签《购房合同》并交房款。但是此后迟迟不见开发商的动静,于是周先生找到售楼处,对方表示要周先生回家等待通知。 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10号,售楼处电话通知周先生在当月内去签购房合同,12月19日,周先生赶到售楼处,但是在现场对方却没有马上提供合同范本,而是要求先交房款再看合同。在周先生的执意要求下,售楼处提供了与其他业主签的购房合同,周先生发现合同有不少问题,如,合同没有说明是否有天然气配套,暖气、太阳能、保险门等配套设施及费用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只说后期协商处理,费用大约15000元,不会高于市场价格。另外让周先生不满意的是,合同中没有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只以“后期协商”概括。“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周先生当场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并拒绝在购房合同上签字。 同时,周先生表示,开发商推迟了交房时间,在签定《购房协议》时,售楼人员告诉周先生,交房时间是2012年6月30日,但是当周先生去签合同时,却看到合同上的交房时间已经改为“2012年12月31日前”。对此,销售人员解释是6月30日交房者太多,无法一下子办完交房手续,因此要推迟到12月31日之前。由于不能忍受开发商种种违背承诺的行为,周先生表示要退房,但是开发商却表示,年前可以退房,现在不能退。 记者联系了“北都现代城”的售楼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部分业主想要退房,年前如果提要求的话可以退,但是年后开发商正在研究此事,暂时不能退房。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杨先生表示合同是按照范本来制定的,应该没有问题。(青岛新闻网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