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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招标投标专家、《招投标法》主要起草人余杭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公益广告要占10%”未见出处 在吴跃看来,导致武汉地铁优质广告资源流失3亿元的原因,是此次招标评审过程中对于“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背弃。 他向记者反映,1月12日当天开标后,他曾指派公司员工于16、17日连续两天联系湖北成套公司招标联系人吴东升,对方均回复春节前不会有结果出来,想不到转天中标公示就挂上了武汉地铁集团的官方网站,并声称任何质疑须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联系招标单位,逾期不再受理。而根据国家春节假期通知,1月22日起开始放假,因此实际上仅有4天时间提出申诉。 更让吴跃惊讶的是,在经过数次恳切沟通后,武汉地铁公司负责此次招标的一位副总经理解释说,虽然深圳报业集团在报价部分领先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11.9分,但是却在第三部分即项目经营建议书上被对手赶超,其中公益广告和合理化建议两项,深圳报业集团得分为零。 “这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事!”吴跃说,武汉地铁招标文件中关于公益广告的原文是:“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 他说,深圳报业集团投标书是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撰写的,强调不低于5%,并在投标文件中几次写明完全响应招标书的所有公益广告要求。但据闻评审专家却以“只承诺不低于5%,未达到武汉市政府要求的10%”为由,判分为零。 另外,深圳报业集团在投标书中合理化建议部分,还提出了媒体多样性及前瞻性的建议,并根据国内外地铁广告发展趋势,提出了数码化、动感化、互动化、体验式的规划意见,对于提升武汉地铁广告整体形象提出了许多方案,最终同样被判零分。 1月31日,在由武汉地铁、湖北成套和深圳报业集团三方参加的答疑会上,吴东升曾披露,深圳报业集团和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总分分差仅为1.85分。记者翻阅招标文件发现,有关公益广告和合理化建议两项的评分,满分各为2分。记者还发现,翻遍招标文件,没有一处是表明“武汉市政府对公益广告的要求为10%”的。 “尊重专家评审”成挡箭牌 2月7日下午,记者向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党委副书记王涛和湖北成套地铁项目部部长吴东升提出有关评分方面的疑问,两人均未做出正面回答。 吴东升表示,首先要更正一下总分分差,“不是1.85分,而是2.51分”。他解释,答疑会上是临时决定披露两公司的总分分差的,当时由一名不了解情况的同事查到后电话通报,其实是一个专家评分中的分差,后来经过仔细查对,最终确定分差超过2分。 当记者询问公益广告评分中,有没有出现“武汉市政府要求10%”这一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示的评分条件时,吴东升先是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有关公益广告的评审办法宣读了一遍,然后告诉记者,专家依此办法酌情给分,打零分至满分,都是正常的。而王涛则称:“我们尊重专家的意见,不影响、不左右专家的意见。” 随后,记者询问对深圳报业集团公益广告计划的评分是否为零分时,吴东升避开话题说:“我从来没有说过他们得零分,因为职业操守,我肯定是不能透露任何的评标内容。”当记者询问其他评分事项时,吴东升说以招投标法严格规定保密为由拒绝。 记者注意到,两人在回答媒体采访时,最常用到的两个短语是“尊重专家评审”和“不能透露评审内容”。那么是不是可以透露专家的名单,以便直接去找专家求证呢?《招投标法》只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吴东升告诉记者,武汉地铁本来其实可以不必对项目公开招标。因为《招投标法》中所规定的应当招标的项目,都属于投资性项目,即政府要花钱的项目,而地铁站内广告资源经营许可权项目,对于武汉地铁来说是收益性项目,这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招标门”疑云还有多少未被揭开 不过,即便是一个法律空白,王涛和吴东升也不得不承认,既然该项目进场进行了公开招标,就必须遵守《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记者注意到,在2月7日已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当法定应当保密的期限已过,武汉地铁和湖北成套仍然对此次评审专家的名单保持缄默。 那么,此次招标评审的专家委员会,又是如何组成的呢?是从哪个专家库中挑选的,是随机抽取的吗?他们的资格,的确是合乎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吗?其成员的组成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是否没有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记者还注意到,虽然武汉地铁和湖北成套有关负责人表示,中标通知书是在2月7日发出的,但中标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却在2月8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中,明确写着该公司在2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已经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武汉地铁和湖北成套两公司,是否真的严格遵守《招投标法》规定,同时把中标确认信息通知给了所有投标人呢? 2月8日下午,中国著名招标投标专家、《招投标法》主要起草人余杭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招投标法》实施10多年来,留下的最大空间是监督机构问题,这个问题给招投标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2月9日上午,记者获悉,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已接受了深圳报业集团的投诉,着手调查,而武汉市纪委也向武汉地铁集团公司纪委发出批函,要求限期拿出调查报告。 记者手记 如何突破招标投诉怪圈 本报记者专访《招投标法》主要起草人余杭教授 一个怪圈,严严实实地挡在每一个招标投诉人的面前。它似乎有法可依,又似乎逻辑严密。记者在采访此次武汉地铁“招标门”事件中,深感这正是阻挡中国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拦路虎”之一。 简单说,当一个投标人对招标评审有质疑时,很可能面临无法得到有效法律救济的困境。比如,投标人举着投标书喊:“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评分如此之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会回复:“那是你自己认为的,不是专家的评审。”投标人若提出,请公示专家,当面求证,他们又会拿出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法律规定,堵上投诉人的嘴。投诉人只好投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然后等待着不知何时才能出来的调查报告…… 面对《招投标法》实施10多年来所暴露出来的漏洞,连当年此法的主要起草人、中国著名招标投标专家余杭教授,也不禁感叹此法留下的最大空间是监督机构问题,而此问题给招投标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其深远。他极力主张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独立的、有权威的综合监督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央编办配备干部,行使独立的、综合的监管职能。这方面,香港廉政公署的建制和运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毫无疑问,统一的监管机构问题解决了,如: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建立综合性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整顿招标代理机构,推行注册招标师制,约束与治理评标专家的行为,纠正行业的同体监督等等,都将会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