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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19日讯 备受关注的楼市限购令青岛终于有了下文。12月15日,青岛市政府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辖七区住房限购政策在2011年12月31日截止期满后继续执行。 市政府下令 岛城楼市明年继续实施限购 15日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中称,根据国务 今年1月30日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限购令”执行做了详细要求,提出在市辖七区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已有两套房不能再买 郊区五市依然不限购 根据今年年初青岛出台的限购措施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由此看见,胶州、胶南、即墨、平度和莱西的房地产市场,依旧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 根据通知看出政府打压房价的态度,但同时,通知只规定市辖七区住房限购政策在2011年12月31日截止期满后继续执行,但具体执行到什么时候,通知中并没有明示。”这也就意味着这一政策会随时因国家调控政策变化而调整。(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相关链接: 限购令购房前条件须知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 《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 《住房情况证明》。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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