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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现在青岛市学校周边的“小饭桌”数量越来越多,给学生、家长带来托管、就餐方便的同时,也因长期的监管缺失,让家长对其食品安全产生担忧。记者昨日从青岛市食安办获悉,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将彻底消除市民对“小饭桌”食品安全的顾虑。该实施意见要求,开办小饭桌必须具备独立厨房、设有消毒设施、具备健康证等七个基本条件。在每个学期开学前,青岛市还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符合开办条件的小饭桌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将“小饭桌”的水平明明白白地摆到青岛市民眼前。 办“小饭桌”须具7个条件 近年来,多部门联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小饭桌往往都是“漏网之鱼”。目前,青岛市的很多家庭“小饭桌”仍旧存在卫生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健康证、营业执照全无;空气不流通,没有卫生间,就餐人挨人等“无人管”的混乱现象,为我市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埋下了不少隐患。 目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布了开办小饭桌的条件: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设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加工场所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米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设有防蝇防尘设施;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有进货查验、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应急处置等制度。 出台最细化的日常经营要求 “《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学生小饭桌从开办条件到从业要求再到日常经营活动都有最细化的要求,把‘小饭桌’的监管摆到了桌面上。”市食安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在日常经营中要做到以下要求: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学生供餐一律实行分餐制;学生餐具、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得经营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学生小饭桌开办者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年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每个学期都要公示“小饭桌” 记者了解到,每学期开学前,我市将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符合开办条件的小饭桌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告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地址、核定就餐学生人数、登记情况等。“从下个学期开始,学生家长就可以留意公示,为孩子选择一个正规的小饭桌。”业内人士表示,为确保食品安全,市食药监局将对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备案但并不颁发卫生许可证。学生小饭桌开办者要在每学期开学前15日内要到所在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取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每个学期重新办理一次。在开办者提供登记材料后,食药监管部门将在5日内委派两名以上的监管人员到小饭桌开办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后,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学生小饭桌由检查人员在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填写检查意见,交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签字确认;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填写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检查的过程中,我市还将要建立完善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档案,发现学生小饭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并督促其整改。对登记后改变登记条件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小饭桌,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公告。 另外,记者还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餐饮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一次,提高其餐饮安全水平。同时将加大对餐饮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将建立乡镇(街道)监管站。(记者 聂艳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