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叨叨 我是青岛华港制漆厂的退休人员。在2001年7月30日工作时发生工伤(因下大雨在单位疏通下水道时跌倒造成左腿髌骨骨折),经社保中心进行了工伤认定,于2003年7月2日在青岛港口医院进行了工伤鉴定为工伤9级。 1、时至现在我也没有接到工伤认定书和工伤鉴定书。我多次到社保中心去要,但是都以查不到档案为由不发给我。但是我看到在社保中心的电脑中看到有我的工伤认定证书,并且我看到上面写着送达赵维良的字样。 《工伤认定办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时至现在我也没有得到伤残一次性赔偿金。 耿成亮 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问题需通过社保部门查询才能了解具体情况,请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为工伤认定处86010815、劳动能力鉴定中心86010813、工伤待遇拨付处85775573。社保经办机构与您沟通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是一名农合工 8月初在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 按规定应享受失业金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 可是这个钱必须到9月底才能拿到手 如果在青岛待到9月份 光房租就要支付400左右 如果回老家再回青岛的话 光车费就得300元左右 现在像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 恳请领导大人能不能给解决实际困难 耿成亮 您好!按照我市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如您所在的单位在8月初(每月的15日前),给您办理完解聘备案手续,您可以在8月月底领取农民合同制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如您单位是在8月15号以后,为您办理的解聘备案手续,则需要在9月份领取农民合同制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陈局长: 您好,我读的是在职研究生,(没有毕业证,只有硕士学位),本科是成人本科,可不可以办人才引进,户口可不可以跟着过来?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人才引进这项条件((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谢谢。 耿成亮 网友:您好!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及我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科园(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三)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四)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您留下的信息不是很详细,具体请拨打咨询电话:88916692。 留言板 我是一名自由业者投保的职工,因家庭原因忘记缴纳,2011年10月补交齐了2011年7-10月份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但在10月住院报销医疗费时,胶南医疗保险中心答复说超过3个月再交齐也不行,虽然不欠社会保险费,但青岛有封锁期,这样就封锁了,不能报销医疗费,需要找青岛人社局信息中心处理,最后无法我们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很少的一部分,我不知道交齐不能报销何不合理?请局长大人给个答复意见。 耿成亮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为防止投机参保,规定自由职业者必须连续缴费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未缴费的,视为新参保,要受半年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因此不能马上报销医疗费。希望您能理解! 留言板 局长您好,我现在面临职称晋级,但是不了解职称评定时基础如何计算(分值明细)以及基础分和面试分所占的比例,曾经致电向贵局职称评定管理处咨询过,但还是不很了解,希望您能费点时间帮我解答一下,以便于我有针对性的准备职称评定的材料,可以吗? 耿成亮 您好!评审会议期间,执行委员认真仔细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考试、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陈局长好: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坐客民生在线,关于职工防暑降温费问题,鲁劳社(2006)44号文件规定,企业2006年就应给予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2010年7月28日实施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职工是否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执法依据是、、、?如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作为,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恳请局长给予解答,谢谢!!! 耿成亮 网友您好,在《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前,有关防暑降温费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受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后,您既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耿局长, 我现在在私营企业工作,基本工资去年一直是2000, 今年突然变为浮动工资, 最低只有900, 您看企业这样做是否违法? 耿成亮 网友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七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0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50元。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谢谢您的参与。 powersun28 请问,某人在86年到92年之间是企业合同制工人,从此后无社保,现在缴纳社会保险,如何把86年到92年的工龄跟现在缴纳的社保连续起来?(老的养老保险证丢失,无老社保编号) 耿成亮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规定,合同制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您86年至92年期间若已按合同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到原单位或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情况,若当时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联系原单位提供您的档案及发放工资的凭证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请,符合规定的可办理补缴。感谢您的参与! ping3278 局长您好。 我2005年前在即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候,加入了社会保险,后来辞职后,即墨劳动局社会保险那里给了我一个中国银行的卡,好像是我的医疗保险的账户里的钱在里面到银行提不出来钱,现在我在青岛上班,单位重新办了一个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请问一下,以前的医疗账户里的钱可不可以转到现在的新的卡上,或者以前的那个卡里的钱我怎样才能使用?谢谢局长。 耿成亮 您好!您的问题可向我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反映解决(85771969),谢谢参与! 留言板 您好,我向现在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已经1个多月了 但是公司就是不给办理离职 我应该怎么办 耿成亮 网友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谢谢您的参与。 结束语: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能够开诚布公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天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对这些问题,下线之后,我们会认真总结梳理,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对一些没有来得及当场答复的问题,我们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给大家明确答复。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疑惑或者好的建议,也可以通过我局12333民生在线问政平台提出。您可以登陆,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热线电话。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或者意见建议,我们会认真处理,积极答复,请广大网友放心!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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