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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王磊被判20年 法庭上眉飞色舞(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0-15 06:16:52

 

青岛黑老大王磊被判20年

青岛黑老大王磊被判20年

青岛黑老大王磊被判20年

  因劝阻抽烟背挨三刀

  李美英儿子被王磊手下害得不敢回原单位上班

  “俺儿子至今不敢回到原单位上班,都是被这帮人害的。”昨天上午,记者在法庭上见到了前来听审的受害人李美英。李美英告诉记者,他24岁的儿子曾在莱西一家大型超市做保安,两年前,两名男青年在超市里抽烟被儿子发现后劝阻。结果两名男青年不仅不听,还拿出刀子在儿子背部捅了三刀。“后来才知道捅伤人的就是王磊的手下。”李美英说,由于儿子被捅成重伤,在医院躺了3个多月,出院在家整整休息一年多。本想让儿子还回到原单位上班,但由于心理害怕,儿子不敢再回到原单位。李美英告诉记者,儿子治伤花去了数万元,宣判后儿子一共获赔15.3万元,现在就盼着能早一点拿到这笔赔偿金。

  这几年让“磊子”吓怕了

  建筑工地人员称王磊团伙以前常来“抢活”

  昨天,记者来到了莱西上海路上一家建筑工地,这里曾经是被王磊统治过的地方。建筑工地上一名工作人员称,只要他们这里一开工,王磊手下的小弟就会来“抢活”,不给他们就大打出手,这个小区的砖瓦都是由王磊 “专供”,谁敢抢就会挨打。“我们以前是让磊哥折腾得要死,一听是磊哥的人,都不能说个‘不’字。”在莱西做建筑工程的一名负责人称,这几年让磊哥吓怕了,见了躲都躲不过去,有工程赚钱非要分他一部分,否则就有你好受的。“听说判了20年,这下放心了。”这名负责人说。采访中,多名市民听说王磊等团伙被判刑后,都拍手称好,特别是在莱西干工程和沙场的企业老板,更是感觉大快人心。

  王磊涉黑公司已关门

  附近居民称近半年再没人来过这家公司

  莱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告诉记者,早在2006年11月,王磊就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后来假释出狱,着手经营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青岛分公司,为迅速挣大钱,以发放工资、对“有功”人员奖励、支付租房费用、发服装、报销费用等为引诱手段,先后笼络了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等骨干成员,并纠集“两劳”释放分子及社会闲杂人员,将其发展为组织成员。短短几年,王磊就在莱西开起了数家以经营建筑材料为主的公司。

  “早关门了,连牌子都摘了。”昨天下午记者在莱西威海路与杭州路一处门头房找到了王磊创办的建筑保温材料公司。记者看到,这处头门房大门紧锁,门前摆满各种杂物。公司附近市民称,王磊出事后,开始还有人在这里经营一段时间,今年3月因为生意很淡公司关了门,最后连公司牌子也摘掉了,再没人来过这里。

  新闻纵深

  黑帮有严格“家规”

  莱西市检察院公诉科周科长告诉记者,据调查,王磊公司有严格的制度,分工明确,还有家法帮规。在王磊的组织下,逐渐形成了有事逐级汇报、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该问的不能问、轻则辱骂、重则体罚等“帮规”“家法”。同时,公司内部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对外统一叫“王磊公司”。周科长说,王磊等犯罪组织较为稳定,人员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检察公诉机关对王磊等人以组织、领导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指控,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

  只要赚钱无恶不作

  莱西公安机关查明,王磊为首的黑恶组织以黑养商、以商护黑,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手段,先后向莱西市阳光四季、仁和梅苑、府新嘉苑、翡翠城西区等建筑工地供砖,并向矿山、沙场渗透,非法获利人民币160余万元,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以所谓“谈判”“协商”“调解”以及语言威胁等为软暴力手段,以持械打斗等为硬暴力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其中涉及故意伤害4起,聚众斗殴1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14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7起。

  人物档案

  王磊,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高中文化,原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青岛分公司负责人,2001年9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7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2006年11月29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2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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