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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某工程局在青岛的负责人,为了迅速发家致富、挣大钱,他先后笼络了20余人,这20余人组成了莱西一犯罪团伙,他们强迫交易、赶走其他供砖人,夺取建筑工地供砖权;纠集30余人站场“示威”强迫交易;从事犯罪31起涉及8罪名。今天上午莱西法院对上述20余人进行公判,其中组织头目王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 现场:玩纸打哈欠受审 今天上午9时,包括王磊在内的20余名被告被带到莱西法院审判庭,被告人坐成两排,每人身后都有一名法警。9时10分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由于案件涉及人员及罪行较多,法官一直宣读了一个多小时时间。起初20名被告都低着头,羞于见镜头,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有几人开始打哈欠,还有一名被告一直在玩弄手上的纸片。 笼络打手实行“帮规”“家法” 该团伙头目名叫王磊,于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11月,王磊假释出狱后着手经营工程,为了迅速发家致富、挣大钱,先后笼络了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等骨干成员并纠集两劳释放分子及社会闲杂人员发展为组织成员,以有工资,对“有功”人员奖励、支付租房费用、发服装、发放、报销小费、请客、吃饭等为引诱手段,要求成员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有事逐级汇报、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该问的不能问、轻则辱骂,重则体罚等“帮规”、“家法”,还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形成对内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对外即以“王磊公司”自称,有组织地与其他黑恶势力打拼,疯狂争夺建筑市场,抢占铁矿、沙场等矿产资源,逐渐形成了以王磊、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携带砍刀钢管打人斗殴 针对20余人的起诉书共有37页之长,该团伙共涉及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八项罪名。该组织以黑养商、以商护黑,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手段,先后向莱西市阳光四季、仁和梅苑、府新嘉苑、翡翠城西区、福瀛苑、林语花园等建筑工地供砖,并向矿山、沙场渗透,非法获利约160余万元人民币,以支持组织活动。以所谓“谈判”、“协商”、 “调解”、 语言威胁等为软暴力手段,以持械打斗、“上力度”等为硬暴力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一时、称霸一方、危害一方。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均采用了暴力或威胁的方式,特别是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中,该组织成员均纠集了十几人至几十人,携带砍刀、钢管等极具伤害性的作案工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造成了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据统计其中故意伤害4起,聚众斗殴1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14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7起。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管理秩序。 团伙成员年龄最小21岁 本案中,70年后出生的有5人,占本案总人数的25%,其中有4人是本案组织、领导者;80年以后出生的有14人,占本案总人数的70%。各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只有26.75岁,最大的不过39岁,最小的为21岁,犯罪时年仅17岁。被告人赵浩欣,是该组织中年龄较小的被告人之一,其对刘敬文言听计从,打仗不计后果,动辄持刀捅、棍打,造成了四人重伤,其中一人被砍伤致毁容,一人被打伤致脑萎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