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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从下周二开始,符合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车主,可办理补助资金的申领事宜。7区共确定了7个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联合办理窗口,分别设在各个区的行政审批大厅,车主不得跨区办理。黄标车提前报废最高补贴1.8万元,最低600元。 据介绍,办理时间持续到2013年8月1日,每周二、三(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 2011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2011-2012年青岛市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按照《2012-2013年青岛市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 申领补助金,黄标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2011年8月1日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含高新区和保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在最近一个检验周期内,参加过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 详细规定和补助标准市民可登录青岛市环保局网站()查询。 (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江丰登 孙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