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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沿海限行黄标车 2012年违规驶入将罚200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8-31 06:55:32

    早报讯 青岛市政府昨日发布限行通告,从明天开始,市区沿海一带道路将拒绝高污染黄标车通行。

    年底之前为“过渡期”

    通告指出,自2011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市南区麦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东区域(包含边界道路,以下简称限行区域),禁止国Ⅰ以下(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

行范围。

    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处200元罚款。自2012年起,我市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黄标车这样来界定

    高污染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汽车。具体来说,凡不符合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都为高污染黄标车(即2000年7月1日前制造的汽、柴油车和少量2003年7月1日前制造的中重型载货及大中型载客汽油车)。这部分汽车大多没有安装有效的尾气排放控制系统,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对这部分车辆发放黄色环保标志。

    据统计,目前我市的高污染黄标车约8.1万辆,占全市汽车总量的8%。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机动车污染测算模型计算,2010年我市高污染黄标车排放污染物11.04万吨,约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1%。

    为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区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最高可补贴1.8万元,咨询服务电话:82871109。(记者 王磊江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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