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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出狠招治老赖 千名老赖被司法拘留(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08-12 12:52:02

    案例三

    申请执行人张经远与被执行人周民业民间借贷执行案

    【案情摘要】 张经远与周民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万元。即墨法院于2009年11月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周民业名下有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张家土桥头村的8间平房,并于2010年7月13日将该8间平房予以查封。2010年11月,被执行人周民业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持伪造的其弟弟周民秋的居民

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将被查封的8间房屋中的4间到即墨市房产处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给其弟弟周民秋,并于2011年2月4日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严重阻碍了法院对该案的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周民业恶意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在前期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即墨法院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通报检察院,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快速提起公诉,房产处积极配合并提交相关涉案材料。即墨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民业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民业案发后自愿认罪,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在刑事审理期间,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据此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周民业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阻碍判决的执行,依照刑法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应予惩处。本案的处理,对于个别被执行人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等不法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案例四

    黄绪扬与华龙科创数码(青岛)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黄绪扬与华龙科创数码(青岛)有限公司(简称华龙科创公司)买卖纠纷一案,即墨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6日作出判决,判令华龙科创公司偿付黄绪扬货款等费用16000余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华龙科创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并于2008年11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未依法进行清算,因公司无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后经执行法官查明,华龙科创公司是由股东青岛华龙纸品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股东香港旭骏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旭骏电子公司)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于2004年5月28日注册成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自公司成立至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华龙科创公司的缴存注资的银行帐户明细显示,华龙纸品公司尚欠出资额1200万元人民币,旭骏电子公司尚欠出资额406.808万元人民币,均没有缴足。

    据此,经黄绪扬申请,2011年7月28日即墨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听证,依法裁定追加股东青岛华龙纸品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责令其在欠缴的注册资金范围内,向黄绪扬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华龙科创公司应当履行的付款义务。现青岛华龙纸品有限公司主动与黄绪扬进行了协商,案件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依法及时进行清算。因不清算对申请人造成损害,若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该公司股东应在不实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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