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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两年来,中国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实现了《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目前,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占代表总数的13.76%,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中有少数民族委员 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已达到100%。目前,全国共有18所民族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超过20万人。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约8.3万所,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09.85万人。全国有300多所普通高校举办了民族预科班,每年招生规模达3万余人,累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20余万人。国家累计投资超过20亿元用于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等地推行寄宿制教育。在内地设立的西藏中学和新疆高中班累计招生超过4万人。 少数民族自由、平等地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目前,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建立。到2010年,全国1万余所学校开展了双语教学,在校生近500万人;有14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8种少数民族语言电视;在内蒙古、新疆、西藏等10个省、自治区建立了11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覆盖34个少数民族语种或方言,自2009年起已完成466部数字电影的译制和361部少数民族语数字电影译制发行版的制作;7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够在计算机中广泛使用;国家投入1.2亿元,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出版事业,36家民族类出版社用23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各类图书;国家扶持少数民族文字报纸近百种、期刊192种。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发展。国家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认定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国家设立了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土家族苗族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10年底,国家累计投入3亿元,用于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两年来,国家推出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题材影视作品,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等活动。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两年来,国家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安排兴边富民补助资金11.84亿元,其中西藏1.53亿元,新疆2.4亿元。2010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行政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344元,比2005年增长2.6倍。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418.8亿元,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为507.5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10.6%和12.3%。截至2010年底,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均已基本实现了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