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六)参与权 公民的参与权得到切实保障。201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规定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进一步完善了关于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等规定,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两年来,全国政协共立提案1万多件,其中90%以上已答复办理。全国政协共组织15个委员视察团和30个委员考察团,并向中央和国务院报送了视察报告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高了农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目前,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8个省份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约85%的村建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机构。国家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定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2010年,全国各地普遍进行了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 推进厂务公开,维护职工权益。2010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截至2010年9月,在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211.3万家单独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比上一年增长20.6%,224.9万家单独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增长率为22.3%。 国家支持各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参与了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直接关系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积极推动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全国妇联大力推动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推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共青团各级委员会开展了“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建立人大代表关心青少年事务小组,建立“青少年权益使者”工作队伍,开展共青团倾听活动,反映和维护青少年权益。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社会组织每年募集资金100多亿元用于减贫济困、救灾防灾等。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发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6万多个行业协会联系会员2000多万家(含个体工商户),4万多个学术社团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人,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联系农户1000多万个,社会组织提供了超过1000万个专兼职工作岗位。 (七)表达权 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充分保障。近年来,互联网成为公民行使表达权利的新渠道。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5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4.3%,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境内现有网站552万个、论坛上百万个,博客用户2.95亿个。据抽样统计,网民每天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中国领导人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做法,每年通过互联网征求到的建议多达几百万条。 新闻和出版事业进一步发展。两年来,国务院完成了《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依法保障新闻媒体和记者的合法权益。两年来,全国出版图书、期刊、报纸总印张数为2701.14亿印张,出版图书33万种,报纸2056种。 (八)监督权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权,全面促进公民各项权利的维护和实现。两年来,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9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就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作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对3000余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人民政协的监督机制渐趋完善,民主监督效果日益显著。 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国家信访局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推广和规范了网上信访、专线电话、绿色邮政、视频接访等多种信访形式。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在全国逐渐推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成为常态,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逐渐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