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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建全国最大保障房项目

来源:青岛新闻网综合 2011-07-12 06:50:42

七区已落实2.3万套保障房

2007年以来,市政府已连续五年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为市民办好的实事之首。今年是本市实施第二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第一年,计划开工保障性住房20000套。截至目前,已在七区33个项目中落实了23000多套房源,远远超过了计划开工量。其中10009套限价商品住房分布在7个项目中,将在2013年12月底前竣工交付。其中6537套位于城阳区,2351套位于黄岛区,10

00套位于高新区,另有部分位于市内四区。另外,今年我市将公开配租配售9000套保障房,这些房源也全部落实。

 保障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不能办理落户手续,不可以购买。同时配租家庭实行年审制度,一旦不符合配租条件,将及时退出所承租的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保障房申请方法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申请审核采取街、区、市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方式进行,购房资格登记已改为日常登记受理方式。市民请根据自身情况,如符合上述某种保障房的申购条件,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将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该通知书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旦有相应的保障房项目启动公开销售,市民持《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明等到项目申购登记处提交申请。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困难排序,随后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及其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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