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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 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渐成体系

来源:新华网 2011-07-11 13:08:55

    

    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的法规制度逐步完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一是从零散到系统。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984年到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

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自1993年8月起,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其中,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廉洁自律的“11个不准”和“1个不得”。中央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提出了“31个不准”,并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了“四条规定”,这些都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够全面、系统。经过几年实践,在对“31个不准”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加以归纳和概括的基础上,1997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随着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发展,2010年,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对于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制止党政机关奢侈浪费现象,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保障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这些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还相继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规制度。二是从原则到具体。比如为防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影响经商办企业,中央过去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但比较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状况的变化,中央纪委从实际出发,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不得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一原则,并做了相应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根据规定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或处理。通过这些工作,深化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2007年,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八项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三是从共性到个性。这些年来,中央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一些共性问题制定的规定,对所有领导干部都是适用的。各部门、各省市又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制定了多个具体规范。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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