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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征意见

来源:新华网 2011-07-08 18:30:36

    4.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慈善行业成为吸纳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

    5.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

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要求相适应。

    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鼓励地方积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对于境外向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促进慈善组织发展

    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政策措施,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机构发展,促进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规范发展。改变过多依赖政府动员慈善资源的做法,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主体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依靠科学的慈善规划与专业设计,提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项目,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的支持性和服务性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使公益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适度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慈善资源的最优配置。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等捐助网络和运营机制,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务。

    (三)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推进慈善工作者的在职培训,不断丰富其慈善工作知识,提高其工作技能。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障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发展慈善工作队伍。抓紧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和实施、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大力支持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公益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四)不断拓展慈善资源

    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构筑平台、提供便利。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进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资源。努力增加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推进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五)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

    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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