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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公布的《定价初步方案》中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市物价局答复:(一)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交通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也就是说,我市只能对海湾大桥通行费标准提出建议方案,定价权限在省级政府。 此次公布的海湾大桥通行费定价初步方案,是我局依据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研究分析的海湾大桥合理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二)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在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依据定价计算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四种日均车流量下的成本情况,测算出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制定了多个预选方案,经过比选分析,综合考虑目前多条交通出行路径的成本费用情况,兼顾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初步确定了目前的定价初步方案。 在定价过程中,我局还学习借鉴国内同类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的经验做法,通过多次召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对定价初步方案的意见建议,经过进一步研究讨论,对定价初步方案进行了修改。由于我市此前没有收费的城市道路,开展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的定价工作在我局尚属首次,定价工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海底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制定的合理与否,尚需经过海底隧道正式通车后实践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