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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取车挤坏别人宝马 法院判物业担责8成(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1-05-08 09:05:13

    物业被判担八成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如果不安排专人操作,作为车库的管理者,应组织购买车位的业主参加由车库生产厂家进行的操作培训。马女士非小区业主,也没购买车位,却能进去停车,可以证明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但考虑到李先生在操作时没有仔细观察,也存在过错,于是 ,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责任,赔偿8892元。

    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认为立体车库属于国家特种设备,我国有明确规定,立体车库操作人员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近日,市中院驳回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调查

    立体车库停车,是个技术活

    如今,岛城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103万辆,并呈不断增加趋势,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为此,立体车库越来越受到房地产开发商的追捧。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被寄予厚望的立体车库却未受到市民的青睐。据了解,除了价格高、不方便等因素外,“停车是个高难度技术活”也是市民对其不感冒的原因。

    位于银川西路的优山美地小区是岛城较早开辟立体停车场的小区之一,有近150个车位,大多数车位已售出。家住1号楼的刘先生2009年以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地上一层的一个车位。据他介绍,使用地下二层车位的车主一打卡,上面的车位会升起来把空间腾出来,下面的车子才能开出来。

    “有时候停车停不好就容易出事故。”刘先生说,一次他下班回家,把车刚停到自己的车位上,还没来得及调整,下面的车主一打卡,车位忽然就升上去了,他的车子碰到了车库顶棚,花了几千元才修好。

    记者了解到,小区中的立体车库大都是只售不租,而且一个车位的价格高达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加上在车库中停车需要技术,因此,一些市民宁愿停在路面上,也不喜欢停在立体车库中。江西路的江山帝景小区地下停车场里有机械式停车位,但基本没用过。“停车或取车不方便,还容易被铁架子蹭着。”家住该小区的王先生说,立体车位用起来要麻烦一些,如果是新手或胆小的女士恐怕还不行。(记者 任金梅 黄英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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