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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青岛出租汽车股份公司的驾驶员在驾驶室里张贴燃油补贴通知单(傅学军 摄)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运管局获悉,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启动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从2011年4月20日零时起,乘客在乘坐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的客运出租车时,除了需要支付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之外,还将另行向驾驶员支付燃油附加费1元。 据了解,目前市运管 据市运管局有关人士介绍,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应该明码标价,对不严格执行价格规定,提前收取燃油附加费或者未张贴提示标签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行为,管理部门将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规范收费、不规范营运行为,乘客应保留好证据,并及时 拨 打 交 通 投 诉 服 务 热 线82817777进行举报投诉,执法部门将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本报记者 李晓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