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123 请问韩局长,卖假烟怎么处罚? 韩志忠 这位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关注。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给国家的财政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烟草等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会受到刑事制裁。一、相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营、存储、运输无专卖标识、假冒专卖标识的卷烟、雪茄烟或者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烟丝、烟叶、复烤烟叶的,没收涉案烟草专卖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无法确定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本项规定被两次处罚的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吊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无专卖标识或者假冒专卖标识的卷烟、雪茄烟,而为其提供存储场所或者运输、邮寄等条件的,没收涉案烟草制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涉案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涉案烟草制品价值无法确定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会受到刑事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贩卖假冒伪劣卷烟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此也警告那些依然在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等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等待你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积极、踊跃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等涉烟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全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如下:青岛市烟草专卖局——8008600567、85808953 市南区烟草专卖局----80771116 市北区烟草专卖局——83611111 四方区烟草专卖局----83755555 李沧区烟草专卖局——66081600 崂山区烟草专卖局——88016002 黄岛区烟草专卖局——68975600 城阳区烟草专卖局——87868291 即墨市烟草专卖局——88515713 平度市烟草专卖局——87364634 莱西市烟草专卖局——88484627 胶南市烟草专卖局——86164209 胶州市烟草专卖局——87212325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结束语: 韩志忠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意见和建议,也感谢青岛新闻网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重要的交流沟通平台。今天的在线交流,让我们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非常重要,在此,衷心希望各位网友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烟草专卖和服务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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