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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副局长郭晓芬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1-04-07 16:52:46

    

青岛市工商局做客民生在线和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留言板 城阳蔬菜批发市场叶类蔬菜进门费用太高,一匡菜不管价格多少要收5元,就像苔菜,油菜,小白菜,菠菜等要是一匡买50元,收去5元,占10%,太高了。

    要是菜还便宜,一匡甚至买10,20元,他们也是收这个数,太不合理了

    希望合理一点

    郭晓芬 目前,工商部门已取消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您说的这个问题应该是摊位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场开办单位自定,不属于工商机关管理范畴。但是,您反映的问题如果具有普遍性,我们会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建议他们从保护民生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角度予以关注。

    留言板 单位名:红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黄台路6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三楼)

    公司注册经营项目:只有一个计算机咨询和其他一些非培训项目。并没有任何培训类项目及资质。但是其一直打着红嫂老年大学的旗号,一直冒充老年大学,满大街贴小广告,欺骗老年人来培训电脑知识。并且还一真假称有免费培训班开课,其实就是第一堂课把骗来的老年人免费试听一节。并且经常非法办一些暑假短期的小学生或幼儿培训班。并且不能开居正规培训发票。一直号称是大学生自己办的企业。其实一点关系没有,出资人叫吕涛,女性,在青岛一家银行上班。一直对外冒称是学校的咨询人员,来帮忙的。钻取政府给大学生创业的待遇,实际是她幕后一手操作。里面干活的人都是聘的临时大学生,不给交纳保险。所以老师经常换,无法保证教学质量。他的目的就是政府给创办微利行业的企业的大学生,有5-20万的无息代款。除了几十台几十块从废品站收购的破电脑一无所有,如果有一天出任何问题,那些交费的老年人,一点钱也拿不回来。老年人攒点钱不容易,别被他骗了去。也请不要占取政府给大学生创业创造的条件给她无耻的白白占用。

    郭晓芬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应该说涉及到二个问题。一是开办老年大学。按现行法规规定开办老年大学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市老龄委管理,不进行工商登记;二是该单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老年大学培训活动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其发布的小广告,如发布广告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则广告不合法,您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希望您能积极举报。

    留言板 在网上购物如何保障我们的权利?

    郭晓芬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暂行办法》 , 在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方面,《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网络销售合同方面,《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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