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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老年公寓摔断腿 家属索赔18万巨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4-07 05:17:08

  李某把母亲送到青岛某老年公寓,请人照顾。后来,当他去探望时,发现母亲神志不清,非常恐惧,经过检查母亲左腿肿胀并有大面积淤血,送到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事后,李某将老年公寓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治疗及其它各项赔偿共计18万余元。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老年公寓在李某母亲的受伤事件中,需承担七成责任。

  案情介绍:

  母亲老年公寓里受伤

  据李某介绍,他从2005年便与一家

老年公寓签订了代养协议,约定老年公寓根据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对老人进行动态管理,并在需要变更护理等级时通知李某,以便调整床位及收费标准。李某交纳了200元押金后,将年仅七旬的母亲送到老年公寓。

  老人入住后一直反映不错,可一天下午,李某到老年公寓探望时,母亲卧床不起,精神处于高度恐惧中,在仔细检查后,李某发现母亲的整个左腿肿胀并有大面积淤血。李某赶紧联系医院,并将母亲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母亲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接连住院治疗54天,伤势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对簿公堂:

  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李某的母亲需要完全护理,并建议两人长期护理,李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年公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面对李某的赔偿要求,老年公寓一方提出,他们已经尽到了看护义务,老人自己受伤并非他们能左右的事情,因此他们不该成为被告,更不该支付这笔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老年公寓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以70%为宜,支付李某各项损失共计近10万元。

  老年公寓担责七成

  法官解析

  法院审理过程中,老年公寓到底应在什么范围承担责任,又该按照什么比例赔偿损失,成为案件的焦点。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老年公寓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的母亲入住老年公寓事情属实,根据代养协议中的条款,老年公寓对老人的身体健康,要问寒问暖,有病及时医治。李某的母亲在老年公寓中受伤,老年公寓未及时通知家属也没有及时送医院治疗,存在过错。

  同时,李某的母亲入住老年公寓时交纳的费用属于全自理费用,证明当事人能够生活自理,在老年公寓受伤,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适当减轻老年公寓的赔偿责任。因此,老年公寓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以70%为宜。(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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