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初一的儿子与同学打架受伤,竟酿成睾丸被切除的悲剧,家长起诉打人学生家长和学校索赔44万元。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石排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回放 同学互相打斗受伤致睾丸切除 原告杨某2010年在石排镇某中学读初一。开学第二天,杨某与同班同学王某因小事起争执,两人动手互相打斗,之后杨某一直觉得身体不适。2010年9月8日~17日,杨某的家长将儿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杨某接受了左侧睾丸切除手术,后经东莞市公安局核定为8级伤残。 杨某的父母于是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将王某的父母和学校双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学校和王某的家长连带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42449.4元。 争论焦点一 8级还是10级伤残? 原告的起诉书称,原告杨某在开学第二天即受到同班同学王某无故的殴打,导致原告左侧睾丸被切除。原告还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根据东莞市公安局的鉴定结果,杨某为8级伤残。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辩护称,事情发生当天,杨某也动手参与了打斗,存在一定过错。而原告所称的8级伤残来自公安局的鉴定,而公安机关只有对伤情作出“轻微伤”、“轻伤”、“重伤”的认定,没有具体伤情级别认定的职能。按照交通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标准进行对照,应该是10级伤残。 争论焦点二 赔偿44万是否过高? 原告在法庭上指出,由于原告杨某的左侧睾丸被切除,构成8级伤残,不仅对今后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而且对未成年的他心理造成阴影,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补助金129448.2元,医疗费6001.2元,精神抚慰金300000元等合计442449.4元。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他指出,被告杨某是农村户口,赔偿金额应该按照农村户口赔偿标准计算。而原告提出的交通费、护理费等项目,也未见其提供相应票据支持。 本案的另一被告校方则认为,对于杨某受伤一事,学校已经尽到教育和保护义务,之后也进行积极处理,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也不应当进行赔偿。(记者 唐红杰 黄江洁 通讯员 廖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