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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路6月禁行黄标车 年内将淘汰高污染2万辆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2011-04-02 05:54:09

    青岛新闻网4月2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将力争年内淘汰2万辆高污染黄标车。

    据统计,1辆黄标车相当于5辆国Ⅰ车、7辆国Ⅱ车、14辆国Ⅲ车、28辆国Ⅳ车污染物的排放量。目前,我市约有8万辆高污染黄标车(2000年以前出厂,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发布的《201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我市高污染黄标车排放的各类主要污染物贡献率相对较高,

占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40%以上。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是我市今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如果3年内逐步淘汰完毕,就可以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腾出200多万辆新车的环境容量空间。

    《201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受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影响,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仍呈增长趋势,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据统计,2010年全市机动车已超过160万量(其中,汽车达98万辆)。机动车污染物年排放量达30多万吨,是造成空气污染和城市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2006年起,市政府连续5年将“更新城市公交车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列入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实事之一,5年来更新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环保型公交车2744辆,公交车上路行驶冒黑烟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公共交通的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2010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给予经济补贴,加快高污染黄标车辆的淘汰更新,全市共审核办理以旧换新各类高污染车辆1.2万辆。

    2011年我市将采取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和提前淘汰经济激励政策并举,力争淘汰2万辆高污染黄标车。(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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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标车定义: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国内城市的经验做法:目前,北京、广州、南京、杭州、成都等城市在黄标车淘汰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的措施就是对黄标车采取了限行管理措施,以及适当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快了黄标车的淘汰。

    北京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并将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广州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未持有有效环保标志汽车禁止通行,对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分阶段区域限行。

    南京市:自2010年9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城市中心区(约300平方公里)通行。

    杭州市: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高污染车辆分阶段实施限行。2009年6月1日起,杭州市实施第二阶段高污染车辆限行,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到中心城区(约300平方公里)。

    成都市:从2006年开始开展限行工作,到2010年,成都市中心城区5个区约400平方公里,已经全部实行了禁止黄标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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