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召开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截至去年12月底,市政府和市殡仪馆已相继降低或取消了十项殡葬服务收费,同时民政部门明确规定,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外经营销售。今年我市将在清明节过后的 4月中旬实施骨灰免费撒海活动。 降低或取消十项殡葬服务收费 近几年来,市殡仪馆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继主动减免了经价格部门审定的一些收费项目。截至 记者了解到,青岛地区出台的殡葬惠民政策有以下几项:为推进农村地区节约土地、集约化安葬,青岛市从2005年起,即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实施资金奖励;为保障农村五保户的基本权益,青岛市从2010年3月1日起,由各级财政为去世的五保对象供养机构发放丧葬补助费;为推行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促进殡葬文明进步,我市从2010年10月1日起,免除户籍居民骨灰撒海费用;崂山区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本辖区户籍、且未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去世居民,向其家属发放1000元的丧葬补助。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销售 “公益性公墓是由村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外经营销售。在公益性公墓购买墓地,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郭可凰表示。 从2004年起,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规划、完善审批手续;重申公墓用地禁令;明确建设标准,园区、墓穴建设面积和墓碑高度不得超标;建立验收达标制度,每年由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进行验收,确定达标项目;实施资金奖励政策,对年度新建达标公墓、骨灰堂,由市财政每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市已建成规范化公益性公墓319处、骨灰堂99处,市级下拨奖励资金累计1840万元,可以基本满足当地今后30年内农村居民的丧葬需求。仅最近两年,全市9区市新建公益性公墓210处、骨灰堂59处。 4月中旬将实施骨灰免费撒海 我市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率先在全国开展骨灰撒海活动,市殡仪馆成立的殡葬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和办理与骨灰撒海有关的海洋渔业、检疫化验、环保、港务、船只等相关手续,设立服务专线,受理丧属申请、签订协议,组织海上撒海仪式,提供骨灰袋、鲜花、手套、纸盒等基本撒海用品,提供骨灰运输和丧属交通服务,统一为丧属购买海上人身保险。 “从1991年至2010年上半年,即海葬免费优惠政策实施前,全市已举行撒海60余次,抛撒骨灰4100多具,若按农村传统埋入地下计算,直接节省土地上百亩。 ”郭可凰介绍说,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本市常住户籍死亡居民骨灰撒海的丧属免收费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承担,政策出台后首次免费海葬就有427具故人骨灰撒入大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96%,是历年来骨灰具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共为家属节约费用21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青岛市殡葬管理所共接受电话预约骨灰撒海800多具,拟在清明节过后的4月中旬实施撒海活动。今后,将随着撒海骨灰数量的增多,适时增加撒海次数。丧属在办理报名参加撒海活动时,持已被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簿或者能体现死者系本市户籍的其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到青岛市殡葬管理所办理免费事宜(四方区重庆南路178号,联系电话:84961560、84884444)。 倡导文明殡葬新风 今年是国家法定放假的第四个清明节,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中心目标,青岛市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宣传要点,设立工作观察点,巡查重点场所;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大型怀念堂等重点殡葬服务场所,不断完善应急保障预案,从防火、交通、人车、墓穴(骨灰盒)等安全方面,做到人、财、物保障到位。 市民政局下发了 《青岛市2011年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点》,在全市设立26处观察点,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调度全市重点部位祭扫情况。市殡仪馆在清明节期间,自3月15日至4月14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落实首问责任制、零差错服务问责制,全面推行文明用语,保证实现“业务办理零差错、服务质量全满意”的工作目标倡导文明殡葬,散发《殡葬服务指南》和免费“海葬”宣传彩页,设立文明祭扫、送您鲜花的 “文明祭奠区”,同时开通“网上祭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