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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大学生被自杀 公布确系自杀铁证(图)

来源:新华网 2011-03-27 07:21:22

广西崇左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郑朋文在介绍情况。中新网发 蒋雪林摄

  广西崇左市警方展示的海口市公安局云龙派出所“出警经过”。中新网发 蒋雪林 摄

当地警方回应网帖四大质疑

  新华网南宁3月26日电 3月17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的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符某在校内死亡,警方认定为“自杀”。死者家属随后在网上发帖对案件提出诸多疑点,认为存在死者“被自杀”可能,引发

网民质疑。

  新华社“中国网事”3月24日播发《网传广西一大学生“被自杀”当地警方回应称确系“自杀”》一稿后,网民反映强烈,希望警方能公布更多案件细节,打消网民和死者家属疑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崇左市公安局正视网民质疑,积极向社会披露详细案情。

  3月26日,崇左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现场勘查情况,并公布了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身上的数处锐器痕都集中在颈部,全部呈相对平行状态,数处伤痕中只有一处致命伤,其余伤痕都集中位于致命伤口的上下位置。崇左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郑朋文说:“只有在死者自杀,不做任何挣扎、抵抗的情况下,伤痕才会呈现这种状态。”

  郑朋文说,死者颈部的致命伤是一处9.5CM 4CM的横状创口,网上所说死者“尸首分离”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在警方提供的尸检照片上,记者看到,死者颈部有一处较大伤口,其余几处创口分布在这一伤口上下,伤痕较短也较浅。

  郑朋文说,综合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及法医尸检等相关工作获取的证据材料证明,符某确系自杀身亡。

  22日,警方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曾介绍,符某一位同乡同学向警方确认,3月初他在送符某回老家治头痛病的路上,符某曾发病,并无故殴打他,这位同学当时曾报警。

  在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出示了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云龙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登记表内容表明,3月3日凌晨,符某乘车途经海口市云龙镇时,因病发作失去控制,殴打同学蔡某,蔡某拨110报警。云龙派出所民警前往处警时,符某躲到路边的草丛中。经民警劝说后,他才从草丛中出来,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当地公安机关分析认为,符某当时有精神病发作的嫌疑。当日凌晨4时30分,符某亲属接到电话后驱车赶到派出所将他领回家,符某于3月12日返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郑朋文介绍,目前公安机关的这一结论已告知家属。如果家属有异议,可按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也可直接邀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警方将为死者家属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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