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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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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7 14:14:56     新闻报料

    [案由]

    近年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直是社会一大热点问题。个税在我国税收中的比例不足7%,属于次要税种。就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 其目的以调控收入差距为主,社会目标要大于财政目标。目前,个税近60%来自工资的薪金所得,20%至30%来自个体户生产经营和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目前对个税缴纳贡献最大的,仍是工薪阶层。

    [案据]

    1、现行个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月。目前全国普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为全国最高;浙江省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100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深圳最低工资亦统一提至1100元。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已达到25396元,也就是说青岛市一半以上的工薪阶层已具备缴纳条件,其调控收入差距的意义不大。

    2、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条件实现“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收入倍增,缴纳基数和标准也应随之进行调整。

    3、如5000元的工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325元,其税负率高达6.5%。特别对于走出农村、到港口工作的农民工,往往是一个人赚钱养活全家,尚处于脱贫阶段。因此,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可支配收入,成为当前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工薪阶层作为个税缴纳主体,其收入以用于基本生活保障为主,提高缴纳基数从一定程度上等于增加收入、改善民生。

    [方案]

    1、调整工资薪金收入级次和税率,降低工薪阶层税负。建议:第一级次为3000元以内(含3000元),税率为3%,第二级次为3000-8000元(含8000元),税率为5%。这样调整的结果,若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减少个人所得税235元;若职工月工资为10000元,每月减少个人所得税885元。

    2、在提高基数的同时进行区别对待。我国目前各区域发展不均衡,不适于全国统一一个征收级次。建议区别对待,由国家确定征收起征点区间,由省级政府制定各自的具体标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3、增加仅有一套住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月度按揭还款额高于公积金的部分,凭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款记录,允许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从而降低工薪阶层购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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