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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断专行造成国资损失 摆在专案组案头的材料显示,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无实际资产的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造成国有资产2.2亿元的损失。 皮黔生一案中,行贿者就一人,吴卫国。而涉及到的滥用职权案也与吴卫国有关。 吴卫国比皮黔生小两岁。 会后,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宝金问皮黔生是不是真有这个想法。皮说当然是真的。李宝金要给皮黔生介绍一个叫吴卫国的,很有实力,他在天津项目做得挺大。 之后不久,李宝金给皮黔生打电话,撮合他和吴卫国吃饭。之后,他们开始交往起来。 1995年底,皮黔生去香港。吴卫国给他拿了5万元港币的“零花钱”。皮黔生抽了一摞,拿走2.5万元。 1996年5月,和吴卫国达成合作意向后,皮黔生在未经开发区管委会职能部门立项、管委会会议讨论、计划部门批复的情况下,决定由开发区投资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分期支付给星运集团。 吴卫国给开发区提供了一些验资报告等材料,显示星运集团总资产是6061万美元,根据汇率折合成人民币4.9亿元。吴卫国说,开发区投资1亿元只能购买星运集团20%股份。 双方谈妥后,皮黔生安排时任开发区财政局局长霍津义与吴卫国具体办理转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星运集团资产应由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权威的评估报告来确定,但皮黔生认可4.9亿元,就拍板决定了。 1996年5月29日,天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天津星运集团转股20%的申请,工商部门据此作出变更登记。为使股权转让程序合法,1996年8月,在霍津义安排下,开发区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星运集团资产作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为3.1亿元人民币),并将评估时间提前至1996年5月6日,以造成购股前进行评估的假象。 1997年5月10日,在开发区工委召开的会议上,皮黔生未按照规定将增资扩股事项报请工委会审议,只是简要予以通报。 同月,皮黔生决定改增资扩股为购买星运集团股权,并指派霍津义与吴卫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具体内容是:开发区投资公司在已购买星运集团20%股权基础上再购买星运集团80%股权中的31%,开发区投资公司占星运集团51%股份。 自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皮黔生指使霍津义拨付给星运集团购股款2.5亿元人民币,其中2.2亿元人民币被直接打入吴卫国在天津违规开设的国际账户中。此后,这些钱款被吴卫国个人使用和转出境外,至今无法挽回,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案发后,经司法机关认定,星运集团系空壳公司。 强势的“皮四局” 作为滨海新区元老的皮黔生,2000年9月,出任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而20年前,皮黔生出任天津开发区负责人时,那里还是一片盐碱地。作为天津市经济发展最快、财政收入最好的区域,滨海新区不仅是天津市的门面,也被视做“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领头羊。皮主政滨海新区7年间,这块昔日盐碱地一跃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GDP也从112亿元起步上升到1960亿元,占天津全市比重高达42.6%。皮也由此“名声大振”。 “较强的开放意识”、“善于和媒体沟通”、“说话极具条理性”、“强势”,这是一些记者对皮黔生的一致评价。而“强势”不但代表了皮黔生“敢于讲话”的工作作风,更与其手中所持的权力有关。 1990年至1992年,皮黔生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期间,曾身兼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4个局的局长,由此落下“皮四局”的绰号。 不能否认,皮黔生与原滨海新区密切相关,但遗憾的是,和当初那片盐碱地一起迅速崛起的,除了滨海新区的高楼大厦,还有皮黔生的自负和专权。 2010年11月12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皮黔生在1995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6年至1998年2月,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面向大海的天津滨海风云人物皮黔生,从此转身开始面对狭小而漫长的铁窗人生。 (除皮黔生、霍津义外,本文涉案人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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