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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属变相“借钱、借房” 接着,另一组办案人也传来了消息,皮黔生的弟弟皮新华和吴卫国签订的购房合同,指向的标的物根本不存在。 事情发生在1999年7月。当时,吴卫国经过精心设计,“认识”了皮黔生的弟弟皮新华。皮新华当时在青岛市做生意。 吴卫国对皮黔生说:“你弟弟不错,公司也很有潜力,就是现在经营出了问题,要不我们帮帮他吧!” “怎么帮?”皮黔 “我可以支持他200万元。” 随后,皮新华和吴卫国考虑了一个办法———签一个购房合同,卖一个“房”给吴卫国,而这个“房”根本就不存在。 1999年11月,皮新华和妻子张英到天津取回了第一笔100万元的“购房款”,并将这份“购房合同”转交给吴卫国。1999年12月,第二笔100万元的“购房款”也汇到了皮新华的账户上。 “哥,吴卫国帮了我公司许多忙,替我好好谢谢他。”一个电话打到了天津。 让皮新华没想到的是,事隔多年,200万元还是掀起了滔天巨浪。 皮新华向办案人员交代:房屋买卖合同是瞎写的,标的物根本就不存在。签合同的目的就是一个幌子。 在秦城监狱,皮黔生也承认了此事。 2009年10月24日,办案人员开始询问皮黔生的女儿皮霄芸:“讲讲你在美国纽约住房的情况。” “我确实在吴卫国的房子住了几年,但那个房子不是我的。我是租的,要交租金。” 皮霄芸不知道办案人在这件事上掌握了一个关键环节———办案人在皮黔生家搜查到皮霄芸在美国房子的《房屋租赁合约》、《房屋授权管理合约租约》原件。 后经了解,皮黔生保留这些文书是想证明一点,房子是授权委托女儿的,和产权没有关系。案发之前,皮黔生给女儿发过一封电子邮件,说要把房子问题处理好。皮霄芸通过亲属带给皮黔生一封信和在美国房子的租约、授权委托书原件。 皮黔生辩解说:“最初让吴卫国买房,我只是想让女儿白住这个房子,并没有想收受。即使是吴卫国要把房子送给女儿,我也坚决不让把房子落到我们家任何人名下。房子没过户,就不是我的房产。” “你知道皮霄芸手里的《放弃产权和转让产权协议》、《放弃与转让产权保证协议》这两份文件的法律意义。你既然说你不想要房子,那为什么没把这两份文件退给吴卫国?” 办案人员还问皮黔生:“作为副部级官员,你知道中纪委颁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借钱、借房等问题的规定吗?” “我知道这个规定,但具体内容不清楚。” “该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借钱、借房、借车等长期不还的,将视同受贿。” 原来,2000年春节前,在纽约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皮霄芸回家探亲说想在曼哈顿买房。 过了几天,皮黔生跟吴卫国说:“我女儿住房的事你解决吧,但是不能用你和我的名字,也不能用我孩子的名字,必须是第三者的名字;一定要有一个完备的手续,要有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房屋使用管理合同等;一定要交租金,要形成租房。至于地点,就在女儿上班的地方选一处,使用面积在四五十平方米就够了。” 2000年3月底,女儿打电话告诉皮黔生,“房子的事已经解决好了,花了50万美元,房子虽然在别人名下,但是房主签了《放弃产权和转让产权协议》和《放弃与转让产权保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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