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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局长忏悔:只有失去自由才知其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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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2-23 10:29:01 检察日报    新闻报料

监狱警察与王轲谈心

  忏悔人:王轲

  原任职务: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8年6月被惠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06年,王轲在担任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55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前不久王轲在河南省第一监狱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中作的现

身说法。

  我愿把我从一个学习法律的本科生蜕变成一个罪犯的过程剖析给各位,希望我的惨痛教训能给大家以警示。

  沦为金钱的奴隶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和许多农家孩子一样,靠吃红薯干、玉米面长大。读中学时曾下农村进工厂接受锻炼,毕业后进城打工,1985年考入郑州大学法律系。

  一个农民的儿子,能够跳出农门考上大学,吃上商品粮成为国家干部,这在当年是非常耀眼的事,家乡父老、亲朋好友寄予我很高的期望。大学毕业后,我先后在河南省中牟县、郑州市惠济区工作,不足5年就被提拔重用,先后任物价局局长、镇长、镇党委书记、行政执法局局长。

  正当事业有成之时,我却沦为阶下囚。当冰冷的手铐铐住我双手的那一刻,我的心止不住地痉挛,手不由自主地颤抖。身份的巨大变化,使我如梦方醒,一时间茫然失措。我意识到,昔日的荣光辉煌将一去不复返,自己的残生将在高墙电网内度过。我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忍不住失声痛哭。我一次又一次地问自己:为什么会落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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