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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尽缴,防止国企“私吞”红利 今年,央企上缴“红利”再加码:中国烟草等15家央企须上缴企业税后利润的15%;中国铝业等78家企业上缴税后利润的10%;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33家企业上缴税后利润的5%。 据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估算,此次上调比例后,将令国有资本预算增收380亿元至500亿元,几乎翻了一番。但这个征缴范围与幅度,与此前学者主张全面开征以及40%、60%的征缴比重,仍相距甚远。 是不是所有国企都该上缴红利?现阶段究竟上缴多少合适? “征缴红利的对象主要是中央企业,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扩大到各部委直辖的5000多家国企,这些企业规模小、经营差、历史遗留问题多,尚不具备征收红利的条件。”文宗瑜说。 而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的资本收缴,还没有全国统一规范,有部分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如上海市2006年起全面实行国有资本预算,按净利润20%收取“红利”;北京市则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级缴税,收缴比例一般不低于10%。 文宗瑜表示,央企红利征收比例大幅度提高将受到多方面要素制约。一是国企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过高、过快上调比例会影响其正常发挥职能。二是短期内大幅提高征收比例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 “比如2009年中石油利润总额为1285亿元,如果征收比例上调至40%,就是500亿元,再配上60%的负债,意味着给企业带来800亿元的现金流出,企业财务杠杆会极大弱化。目前资源性央企正处在境外并购、大项目投资阶段,虽然社会舆论及公众情绪要求大幅度提高这些企业的红利征收比例,但还应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确保企业平稳运营。”文宗瑜说。 要保障企业发展,也要防止国企将巨额利润占为己有、内部分红。“在利润分配的利益博弈过程中,企业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部人控制’,通过种种途径将利润从末端向前端转移,以规避红利上缴。比如,加大税前支出、提高管理层薪酬、增加职务消费、滥发奖金、超标准福利,等等。”贾康认为,为防止这种情况,要强化激励机制,比如对超额完成收益的企业董事会进行奖励;细化预算指标,探索建立季度预缴、年终结算的方式。此外还要完善国企会计制度、治理机制以及财政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利润的公开透明和足额上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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