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0岁的老父亲在文化市场上,竟然看到了自己的个人档案被摆出来卖!气得老人直打哆嗦。”昨日,市民孙女士向记者反映道。记者昨日来到文化市场探访,在多家摊位前找到了非法售卖的档案,有的摊位甚至还公开售卖国企绝密资料。 老干部寒风中转地摊 几百元买回自己档案 “我父亲今年快80岁了,是老军人、老干部,最近这一个月,他吃不好喝不好,为了他的个人档案又操心又跑腿。”孙女士心疼地告诉记者 柜子里藏着“老档案”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昌乐路文化市场,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卖旧书的摊位很可能会出售档案资料,而且一般都是周末上午才容易买到。来到露天市场卖旧书的摊位附近,记者在一处摊位对面敞开的柜子里发现了一些档案资料。走近一看,几十份堆放在一起的档案像是刚刚被人翻看过,其中有“干部档案”、“济南铁路局公安处”、“青岛市纺织工业总公司”等多家单位的个人档案。翻开一看,姓名、单位、现住址、自传、功过奖惩等资料都挺齐全,个人照片已经有些泛黄。 两车档案让个人淘走 记者翻看了这些档案资料发现,大部分档案主人的年龄都超过了70岁,如果有的老人还健在的话,年龄应该已超过百岁。记者找到一家摊主,问有没有国棉三厂的档案。 “你要是在那堆里没找到就是没有了,以后可能也不会有了,早都拆迁了不好弄了,都是存档的。以前在西镇那边,拉了两车全是档案,都让个人买走了。”这名摊主表示,他不知道档案具体来源,是有人过来送的。记者又来到二楼,找到几家销售档案摊位。 “国棉三厂的?没有,只有玻璃厂的。”一名摊主说。“有的单位破产了,档案就流出来了,说不定还有的当废品卖了呢。 ”一名摊主告诉记者,买档案的人要么是“另有所需”,要么是为了收藏里面盖的章。 企业倒闭后档案散失 记者看到,一名摊主的档案已卖得所剩无几,仅存的十几本就放在古董摊位上明着卖。看到记者对档案很好奇,他不断地向记者做着介绍,一时间围上来不少市民,大家纷纷表示:“还有卖档案的?从来没听说过啊”。 “就是看见了本地的,我才买回来,外地的我才不管呢,你看看,根据照片、姓名和现住址,这个住上海路,这个住甘肃路,完全能找到他们的家,如果他们的子女看到了,就可以给老人买回去嘛。 ”这名摊主告诉记者,这些档案是他从平度买回来的。 “这些人大部分是二三十年代出生的,你看这份是文革前调查材料,这份以前当过警察,最重要的是这份,里面写着绝密文件,有人跟我说可以送到铁路博物馆去,因为这是60年代的很少能留下来。 ”这位摊主表示,所有档案,不分页数,一律只卖400元,“出来卖的档案,单位大多都倒闭了,不过档案都是无价的。虽然按规定档案不准流入社会,人不在了应该销毁,但是现在流出来了,我看见了,所以我就买回来了。我是商人,我只管卖,卖给谁我不管。” 市民可打110举报 昨日,记者拨打了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8,6号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文化市场的稽查,一般以打击盗版书籍为主,以前从没听说过此类举报情况。由于侵犯了个人隐私,所以建议市民拨打110进行举报。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通过一定“门路”,把与自己年龄相符且相关情况有相似之处的人的档案“狸猫换太子”,就能享受到相关的福利待遇。 “在外地就曾有领取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的人数,远远超过某单位实际人数的事情。 ” 单位向外出售档案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对于个人档案流入市场一事,记者昨日咨询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 “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我们接到过的档案咨询案例比较多,但是在市场上公开售卖绝密文件和个人档案的行为,还是第一次听说。 ”律师王琳采表示,档案丢失对市民个人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在办理退休时和享受应有的待遇时,一般大企业的职工遇到此类情况较多。“比如说在两个单位之间转档案,或者是退休后从企业转到街道,就容易出问题,单位有妥善保管职工个人档案的义务,市民档案一旦丢失,往往不容易查出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以及救济措施,赔偿起来也挺麻烦。 ”王琳采说,档案是一个人一生连续的证明,针对性强,这种非法销售既侵犯了个人隐私,也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市民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我国《档案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张译心 宋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