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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11日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上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新的利率标准青岛已于昨日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书记牛素梅介绍,此次利率上调的幅度,相对来说属于中等水平,但由于是2010年10月20日以来近5个月的时间内的第三次上调,因此累计上调的幅度仍然较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上的利率累计上调0.63%,五年期以下(含)累计上调0.67%。这对2010年10月20日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来说,就意味着其未来的还款成本,在原先的基础上将一定程度的增加。以公积金贷款30万元20年为例,此次利率调整前后,月还款额相差32.24元,20年下来,将要增加利息支出7727.6元。对于此次利率调整前贷款的职工,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届时其月还款额将适度地增加。 “此次利率调整后,已接近2006年利率水平,但与2007年9月的历史高位(五年期以上5.22%,五年期以下4.77%)还有一定的空间。”牛素梅告诉记者,相比较同期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低2.10%(五年期以上)和2.45%(五年期以下),政策性贷款的利率优势依然明显。(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